日前证监会部署开展“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经过多方采访,为投资者揭示出证券市场上可能涉及到的信息操纵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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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编辑 宋思艰
日前证监会部署开展“打击市场操纵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按照行为主体分类,信息操纵可以分为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实施的信息操纵、专业机构实施的信息操纵和一般市场主体实施的信息操纵。
分析人士认为,其中,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实施的信息操纵一般也称为内部人操纵,其操纵手法不仅隐蔽,而且与其他渠道的虚假消息不同,此类由上市公司直接发布的信息更易被市场参与者所接受。
以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经过多方采访,将为投资者揭示证券市场上可能涉及到的信息操纵手法。
第一类: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实施的信息操纵
①频现高送转 拉升股价后再减持
每年年底,高送转都是A股市场必不可少的一道盛宴,上市公司及其利益相关方在推动高送转的实施上一直乐此不疲,且屡试不爽。11月17日,天龙集团公告称,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公告发布后,天龙集团股价连续两天涨停。但这个“高送转”预案披露后的两周内,天龙集团控股股东冯毅、第二大股东程宇先后减持公司股票合计8%,一轮集中减持后,天龙集团股价也明显下跌。
天龙集团减持和高送转预案的行为引发交易所关注,深交所下发问询函,直指天龙公司是否存在炒作股价以配合大股东减持的意图。此后,深交所于11月23日修改了高送转方案的公告格式,出台的对高送转严加监管的通知,其中有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业绩可能出现大幅度下滑的公司,不主张其进行高送转。同时上交所也表示,将紧盯“高送转”市场炒作苗头,重点要求“高送转”提议人和公司董事明确披露,是否存在减持股份计划;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实际上对于上市公司积极推出的高比例送转本来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在没有业绩支撑的情况下,一般不主张推出高比例送转。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市场机构主力在前期股份解禁后要准备减持,这个时候推出高送转来刺激股价上涨,这个高送转就具有很强的操纵性,给股价带来极大的波动,而此时的高送转配合减持的,在有明确证据的前提下,可以认定为涉嫌信息操纵股价。
对此也有私募董事长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看似密集的高送转现象背后,隐藏着证券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能。市场上有部分私募机构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或高管达成协议,控制高送转等利好消息的释放,同时私募在二级市场通过自身资金优势大幅拉抬股价,造成是高送转利好刺激的假象,引诱投资者跟进买入,进而实现帮助上市公司高管在高位减持股票的目的。
英大证券李大霄告诉记者,首先要弄清问题的本质。首先是一些上市公司愿意玩高送转的游戏,而机构投资者也希望推动上市公司来高送转来刺激推高股价,还有就是一般投资者也希望出现高送转刺激股价上升。但是在股价拉高之后,一般投资者未能及时抽身,而机构逢高出货之后,受伤的往往是散户投资者。涉及到信息操纵的问题,更多的是机构投资者利用了散户投资者的跟风行为来拉升股价,最后受伤的往往是散户投资者。
②并购重组内幕知情人频现信息操纵
近年来并购重组呈井喷态势,而掌握着并购重要信息的内幕知情人,也屡屡游离在股价操纵、内幕交易边缘。结合监管部门披露的案例发现,由于重组利益关联方对口接盘、定向让渡股份等套利模式的出现,使得这类涉嫌信息操纵的案例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一位私募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并购重组复牌后,相关公司股价都容易连续涨停,正是由于其中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一些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实施频频涉足其中。在重组利益链上,既有“明码”也有“暗筹”,此类利益安排往往以抽屉协议形式存在,比如股票复牌后,控股股东低价向重组相关方转让部分股份,就存在对后者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
2016年3月底,证监会披露了宏达新材一案。宏达新材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先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票,并将减持所得资金交由上海永邦用于操作宏达新材股票,朱德洪则负责寻找并购重组题材和热点,提供信息、资金等支持,操纵股价。而上述抽屉协议均是在监管介入之后才公之于众,且与重组获利相比,当事方的违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也凸显出新的监管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凯瑞德实际控制人吴联模在重组前夕的增持更加诡异。去年A股巨幅震荡时吴联模承诺增持公司股份,今年1月8日披露,吴联模通过西藏信托-鼎证36号信托计划以21.84元的均价增持了139.1万股。
事实上在8月4日回复深交所问询函时,吴联模才坦言,其与自然人饶玉秀签订了协议,由饶玉秀出面签订信托合同,再通过“鼎证36号”增持股份,而在吴联模曲线增持后,凯瑞德自2月24日起便停牌筹划重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今年一季报显示,万向信托旗下多只产品及安信乾盛光华上智2号资管等私募产品在停牌前扎堆潜伏。
③定增外衣下的信息操纵手法
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对上市公司的重大内幕信息最为了解,最容易利用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获利或通过操纵股价获利,但《证券法》的法律条文堵住了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管利用内幕信息获利的途径。
对此,董登新表示,上市公司相关方在定增解禁后,通过有目的、有步骤地释放影响上市公司股价的重大信息,操纵二级市场股价,并择机出售股份获利。这类操纵要取得确切的证据才好定性,但是在取证过程中较难,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董登新还表示,还有部分上市公司通过内外勾结,特别是在非公开发行的过程中,上市公司对于参与认购的机构主力私下承诺,后期会推出高送转,这样也吸引机构参与认购。此外一般上市公司高送转都有较强的针对性,尤其是针对一些市场机构,也包括大股东以及私募机构等,而市场投资者会受到消息的刺激去争先买入,这样就推高了股价,便于机构或大股东高位减持。
此外部分上市公司为了定增,也会主动寻找庄家操纵股价,这是资本市场公开的秘密,很多上市公司做资产收购、或者借壳上市前,为了满足增发价的区域,都会找私募二级市场操纵股价。比如在2011年11月中旬至12月初,因二级市场情况不好,恒逸石化股价一路下挫,而恒逸石化在2011年6月抛出定增预案,以不低于46.4元/股的价格募资30亿元。据证监会通报的资料显示,公司股价一路下跌至30元左右,与46.40元的定向增发价格差距非常大,保荐机构认为不修改增发价格则增发无望。为防止股价进一步下跌,恒逸石化大股东恒逸集团财务负责人楼翔决定动用3000万元资金,指使他人操作何某水等账户拉抬股价。
同时上市公司也主动发布利好消息配合,在2011年12月,恒逸石化传出拟投入60亿美元在文莱投资石化项目的消息,消息一出,该股迅速连续放量大涨,此后该股价已由最低点的28.4元一路上涨至最高48.46元。而据证监会介绍,恒逸集团利用何某水等账户维持、拉抬“恒逸石化”股价,帮助实现定向增发,主观操纵的意图明显。
第二类:专业机构实施的信息操纵
①“伪市值管理”已成操纵股价工具
在市场层面,一些私募打着市值管理的旗号进行项目运作,帮助管理股价,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捆绑形成利益共同体,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与私募机构的股票炒作相互配合,在特定时段共同推高股价,然后逢高出货。
对此董登新表示,目前这类信息操纵具有很大的隐蔽性,一般很难察觉。尤其是一些主力机构对外发布了一些未经证实的一些信息,而机构主力一般手里已经有部分筹码,然后对外包装概念,发布出去之后便煽动投资者前期跟风,而目前A股的投资者又喜欢跟风炒作,一旦出现利好信息,投资者便不辨真伪,大量的投资者都去哄抬股价,这样主力便逢高出货。
也有私募投资总监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上市公司大股东本身有动力做大市值,但需要上市公司大股东让渡一部分股权给机构,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接盘,合作期间由机构管理股票,之后这些接盘机构投资者会通过各种方式来做高上市公司股价,这个过程需要大股东的利好消息配合,等股价拉高之后再处置股票。
据了解,参与市值管理的机构,往往借助两融、收益互换和信托产品渠道入市,民间资金则通过出借账户形式配资给私募机构提供杠杆资金,客观上也为违法行为人提供了隐身的“马甲”,也提高了杠杆。从证监会的处罚案例中可以看出,上海永邦先后从杭州某投资公司配资使用40多个个人账户,该等配资账户资金主要来自宁波、温州、台州等地的私营企业主,资金杠杆比例一般为1:5,最高可达到1:9。
当然,有了资金还得有故事讲才行,上市公司在内部人的运作下,美化包装、甚至迎合市场炒作,人为并购热点题材。实际上中科云网(湘鄂情)就是典型案例,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变卖资产转型,充斥各种概念,比如影视概念、智能家居概念,甚至一度传闻会收购“快播”转型互联网视频企业。而伴随着每一种传闻,公司股价都出现了连番恶炒,短短一年股价从2.98元涨到了12.45元,涨幅超过4倍。值得注意的是,这类问题股的十大股东频现私募身影。
②大宗交易减持、接盘链条上的“好生意”
由于受行业周期、产能过剩等影响,许多上市公司面临巨大的业务转型压力,不少上市公司大股东在高股价的诱惑下,高位减持甚至直接将上市公司当壳资源卖掉的意愿强烈,他们都有着强烈的拉升股价的愿望和动机,不过他们往往选择与市场机构合作,由于参与市场机构提前知道上市公司的意图后,利用信息优势,接盘者与减持方合谋操纵股价也成为可能。
而据证监会最新查处的案例来看,任良成在2014年7月4日至8月14日期间,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其设立的上海任行投资员工和融资方提供的53个证券账户,在2014年4月21日至12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买入隆基机械、三维通信等16只股票,在大宗交易日前后盘中通过高价申报、撤销申报等手段,使股票价格产生较大的涨幅,并于大宗交易日后的次日或几日内在二级市场卖出。
对此有私募人士告诉记者,在运作过程中,他们都有着强烈的拉升股价的愿望和动机,不过他们往往选择与市场机构合作,以大宗交易方式将股票减持给私募机构管理,之后分享收益。此举既可以规避现行法律法规关于禁止上市公司高管、股东短线交易、减持窗口期限制的监管,同时以这类违法模式操纵相对隐蔽复杂,难以被察觉。
第三类:一般市场主体实施的信息操纵
①利用社交平台散布信息牟利
董登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为达成上涨的共同预期,有些机构主力会利用股吧、QQ群、微信群等社交平台发布利好传闻,或者故意编造、传播、散布虚假重大信息,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也是机构主力涉嫌利用一些平台传播对股价有影响的信息而达到操纵股价的目的。而这类新型的市场操纵隐蔽性较强,难以被察觉。
实际上,早在2011年4月19日,底部徘徊中的安泰科技午盘突然展开两拨快速而强势的拉升,猛涨6%,4月20日早盘,安泰科技再次直线上涨,而几乎同一时间“安泰科技大股东在人民大会堂签约收购国内第二大稀土矿,山东微山稀土和加工厂”的传言通过网络快速传播,安泰科技股价趁势冲上涨停,股价逼近半年线。这类散布消息刺激股价上涨的案例不在少数。
②股市新型“黑嘴”公开推荐股票牟利
有私募人士告诉记者,股市“黑嘴”看似早已淡出专业投资圈的视野,但仍然市场扰动市场神经,目前不少非法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公开推荐已经建仓的个股,然后再发布相应消息刺激股价上涨,吸引其他投资者跟风拉抬股价。这些不法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正成为新庄股时代操盘手,目前仍有很多同类型的案例仍然活跃于市场。
据证监会披露案例显示,2008年2月~2009年初,深圳智多盈投资顾问余凯分别以他人名义,成立投资咨询公司,并撰写荐股文章。根据证监会通报的信息,余凯通过他人开立了8个账户,采用“先建仓、再荐股、后卖出”的操作模式对“ST金花”等44只股票进行了操纵。从模式上来看,每天收盘之前购买相关股票,然后余凯利用某券商分析师李某胜的名义在财经网站公开推荐上述股票,影响证券价格,并在荐股文章发表的当日或第二个交易日内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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