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避免对涉案企业新账旧账一起算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1-28 00:56

    ◎每经记者 周程程

    11月2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

    《意见》提出,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其中,包括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长期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经营甚至涉嫌违法行为。特别是一旦企业涉案,容易新账旧账一起算。对此一些民营企业忧心忡忡,甚至影响投资意愿。而本次《意见》的出台,相当于给民营企业家吃下“定心丸”。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元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过去对民营资本产权等领域的保护不是很到位,目前民营资本已成为改革调整的重点领域之一。今年上半年,相关部门对保护民营企业产权,提高创新能力等方面,已经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并发布了相关举措。此次意见也是对原来上半年的政策进行强化,以此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从根本上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

    完善平等保护产权法律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曾特别明确,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本次《意见》中也提出,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其中包括,健全以企业组织形式和出资人承担责任方式为主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统筹研究清理、废止按照所有制不同类型制定的市场主体法律和行政法规,开展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加大对非公有财产的刑法保护力度等。

    发改委解读表示,对非公有产权的保护弱于对公有特别是国有产权的保护。相关立法应按照“同等保护”的标准逐步调整完善,具体执法司法行为应按照“同等保护”的要求进一步规范。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常修泽表示,今年民营资本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出现明显的下降,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与民营企业主的信心不足也有一定关系。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意见的出台,将对培养企业家精神、调动创业创新人才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预期很有帮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文昌撰文表示,如果真正要想给民营经济正名,真正想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给民营企业家一种姿态,首先要做的就是公正司法,紧接着就是要清理过去的一些案件,要有甄别纠正的实际动作,只有这样,才能使这个文件真正得到落实,真正发挥作用。

    《意见》中也明确,坚持有错必纠,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剖析一批侵害产权的案例。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完善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从源头上有效预防错案冤案的发生。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更好发挥政府保护产权作用

    《意见》还提出,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等。

    发改委解读表示,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侵犯,执法司法不够规范是一个重要原因。

    发改委强调,特别是在少数地方执法随意性大、行政干预司法、利用刑事手段干预一般经济纠纷、滥用强制措施、处置涉案财产时任意牵连合法财产等,这些行为导致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企业主财产权受到侵害。要通过规范司法行为,使司法成为产权保护的有力保障。

    对此,在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上,意见要求,严禁党政干部干预司法活动、介入司法纠纷、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对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对涉及犯罪的民营企业投资人,在当事人服刑期间依法保障其行使财产权利等民事权利。

    此外,在财产征收征用方面,刘元春表示,过去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会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对私人进行征收,引发了一些突发性事件。“当然有一些征收是合理的,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上,地方不遵守程序来征收征用企业或私人的财产,同时又没有补偿到位。导致集体产权、私人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

    发改委也在解读中表示,保护产权是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内容。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保护产权的作用发挥还不够,甚至存在由于政府自身不当行为造成企业和公民财产权受到侵害的现象。

    对此,《意见》要求,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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