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从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投入机制三个方面,推出10条专项政策,支持成都工业集中发展区加快建设。
每经记者 余蕊均
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成都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从设立专项资金、加大政策支持、完善投入机制三个方面,推出10条专项政策,支持成都工业集中发展区加快建设。
设立专项资金 支持“3+N”工业园区
目前,成都正按照“产城一体”、“大园区承载大产业,小园区发展特色产业”的发展思路,构建以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成都经开区3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其他区(市)县为主体,“大创造”“大临空”“大车城”“大智造”4大工业板块为主阵地的“3+N”园区布局体系。
为积极推进“3+N”工业园区规划的建设和实施,进一步加快成都市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提升工业集中发展区承载能力,推动园区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意见》明确了由市级财政设立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据了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设立工业园区发展基金、支付租金(基金所投项目)和对项目进行奖补。主要支持“3+N”工业园区,重点支持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成都经开区、中外合作园区(平台)、蓉欧+陆港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等。
推动园区转型升级 最高可奖1000万元
《意见》提出,为推动园区转型升级,对新增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工业集中发展区,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20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及其他专业化基地,按照国家级200万元、省级5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园区,按照国家级500万元、省级300万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同时,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引进建设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信息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和财务结算等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对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专业性公共服务平台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意见》还明确规定,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依托市级国有平台公司设立产业园区发展基金,采取政府投资引导、市场化运作、银政企合作的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增加贷款额度,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引进市外园区运营商参与园中园建设,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PPP)实施工业集中发展区基础设施建设示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