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宝莫股份实控人易主后 公司多位董监高集体辞职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1-22 23:25

    宝莫股份11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多位董监高人员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中,包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吴时军;独立董事高宝玉、王杰祥;职工代表监事任根华和刘世雅;副总经理张扬、周卫东;以及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王锋。辞职原因均为“个人原因”。

    每经编辑 朱万平    

    每经记者 朱万平

    宝莫股份11月2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多位董监高人员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中,包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吴时军;独立董事高宝玉、王杰祥;职工代表监事任根华和刘世雅;副总经理张扬、周卫东;以及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王锋。辞职原因均为“个人原因”。

    与此同时,就在上周的11月17日,公司创始人夏春良由于年龄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当时由公司副董事长吴时军代行董事长职责,而辞职后夏春良不再担任公司的其他职位。

    资料显示,本次辞职的董监高人员多为跟随宝莫股份创始人、公司原董事长夏春良一起共事多年的老将。其中,吴时军历任宝莫股份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张扬、王锋、周卫东等也曾在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宝莫股份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石河子康乾投资、夏春良与自然人吴昊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转让其合计持有的5.58%公司股份。同时占公司总股本的16.11%的表决权委托给吴昊行使。上述5.58%股份已在今年10月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不过,上述股权转让也引来了深交所的问询函,深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说明长安集团、康乾投资及夏春良的股份转让行为是否违反相关主体曾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以及委托表决权的行为实质是否构成股份转让。

    而宝莫股份当时表示“公司现任董事夏春良、吴时军,监事任根华、刘世雅,高级管理人员张扬、周卫东、王锋,离任总经理刘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曾做出承诺,其通过长安集团、康乾投资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夏春良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委托表决权并不构成股份转让,本次表决权委托不存在违反限售承诺的情况。”

    而本次夏春良、吴时军,任根华、刘世雅,张扬、周卫东、王锋在离职六个月之后是否有意转让股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宝莫股份,不过无人接听。

    不过,宝莫股份此前在回复深交所时同时指出“转让方还将合计持有的16.11%宝莫股份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吴昊行使,并未授予吴昊与该股份对应的其他权利,该等股份除表决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依然由转让方合法拥有,委托表决权的行为不构成股份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就其所持目标公司的其余股份在符合转让条件且转让方有转让意向的,吴昊享有优先谈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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