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永续债,外界将之视为一把双刃剑。尽管如此,仍有人乐此不疲。
每经编辑 杜冉乐
每经记者 杜冉乐
11月21日,金科股份(000540,SZ)的一纸公告将业界的目光再次聚焦于很久不曾谈起的“永续债”上。
对于永续债,外界将之视为一把双刃剑。尽管如此,仍有人乐此不疲。公告显示,金科股份全资子公司重庆市金科昌锦置业拟通过江海证券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募资7亿元,然后委托彭州民生村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
上述募资属于无固定期限借款,也即永续债,贷款利率前两年均为6%,第三年及以后均为1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与此前金科所发永续债相比,此次永续债融资成本明显下降。除此之外,让金科更为看中的是其可计入权益工具。
3季度末,金科股份负债率已从去年底的83.95%降为79%,刚刚完成的定增及再发永续债,将对其财务结构造成怎样的影响?
截至三季度永续债余额29亿元
对于上述所募集的7亿元永续债,涉及5.5亿元将用于荣昌“金科•世界城”二期三批次,包括23栋洋房:2-4、6-8、11-13、16-18、 20-23、27、28、36-39、49号楼、10栋高层:5、14、15、29-35号楼;44号车库及47、48#门岗项目建设。
而剩余所募1.5亿元将用于荣昌“金科•世界城”二期三批次归还关联企业借款。具体涉及什么关联企业,金科公告并未详述。
按照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金科认为本次委托贷款在会计处理上符合确认为权益工具的条件,所以将其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9月初,金科股份曾拟发行17亿元永续债,所筹资金将用于旗下重庆两个地产项目公司开发沙坪坝西永项目一期置换关联方、金融机构借款及项目支出。
从资金成本来看,上述17亿元永续债前三年利率均为6%/年,第四年为12%/年,第五年为15%/年,第五年之后为18%/年。
记者从金科三季报发现,上述17亿元融资已全部到账。另外,该财报还显示,截至9月底,金科股份永续债余额29亿元,而经梳理金科系列公告,显示去年底及今年半年报永续债余额均为14亿元。
2014年12月起,金科股份首次尝鲜永续债融资,一共对外抛出了4个永续债公告,涉及总融资52亿元。其中,2015年6月曾发过一个金额为14亿元的永续债公告,与2014年底那次融资金额相同,但具体投向不同。
对比前后数据不难发现,金科2015年那次永续债公告后续进展“不了了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金科股份董秘刘忠海,但其公开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永续债只是权宜之计
记者查询发现,金科2014年底所发的14亿元永续债第1年资金成本为11.5%/年,第2年为12%/年,第3年为15%/年,第4年及以后为18%/年。
相对于其他债务融资工具,金科最初发行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菲。金科2015年年报显示,2015年2月13日至2015年底一共支付永续债投资人利息1.435亿元,同期该房企净利润为11.23亿元。、
相对而言,金科股份今年两次发行永续债预计前两年资金成本仅为6%,相对于最初的高融资成本已折价“近半”。
金科股份董秘刘忠海此前曾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们发行这个永续债只是权宜之计,如果公司流动性宽裕了,就会及时替换掉这些永续债。
今年8月19日,金科股份公告2014年永续债发行利率调整事项,今年6月21日至明年2月13日利率变为8.8%。彼时,金科透露截至公告日,其永续债余额为12亿元,这意味此前已偿还2亿元。
降低负债率
截至三季度末,金科股份资产负债率79%,已从中报的83.89%下降了4.89个百分点,记者研究发现,这与其净资产增长有关。
数据显示,截至上半年末,金科股份净资产为118.7亿元,三季度末已达166亿元,比去年同期114.54亿元增长45%。除了净利润较大幅度增长以增厚净资产之外,还与当期发行永续债相关,而该房企总资产三季度末与上半年末的数据增幅变化并不大。
11月3日,金科股份向华宝信托、融创旗下天津聚金物业、重庆国信三家定增大约1.2亿股,总募资近45亿元。
如果在不新增债务的情况下,金科当前总资产1075.03亿元,负债余额为813.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75.69%,如果将17亿元永续债计算在内,资产负债率将再降1个百分点。
记者发现,金科三季报显示其报告期末预收账款余额接近266亿元,与年初几乎并无变化。从房地产业特征来说,该科目多为房企开发项目预售回款资金。
如果剔除预收款,金科股份的净负债率实际并不高。截至今年9月末,金科股份债券融资余额188.78亿元,资产证券化融资余额13.65亿元,金融机构借款余额216.62亿元,无固定期限委托贷款余额为29亿元。
申万宏源证券地产分析师王胜表示,2016 年起重庆房价回升,金科三季度转回部分存货跌价准备77 万元,未来有望进一步转回资产减值损失,拉升利润。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