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称,任良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第(4)项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所得约9999.4万元,并处以约19998.9万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今日通报,任良成在2014年7月4日至8月14日期间,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其设立的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和和融资方提供的53个证券账户,采取连续交易、反向交易等方式交易龙洲股份;在2014年4月21日至12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买入隆基机械、三维通信等16只股票,在大宗交易日前后盘中通过高价申报、撤销申报等手段,使股票价格产生较大的涨幅,并于大宗交易后的次日或几日内在二级市场卖出。
证监会称,任良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1款第(1)项、第(4)项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所得约9999.4万元,并处以约19998.9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