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光大银行发布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该行关于设立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为通过。9月初,光大银行曾公告称,拟独资设立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机构,公司名称暂定为"中国光大信用卡有限责任公司"。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朱丹丹
每经记者 朱丹丹
11月15日,光大银行发布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显示(以下简称公告),光大银行关于设立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为通过,即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事实上,早在9月初,光大银行就曾发布公告称,拟独资设立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机构,公司名称暂定为"中国光大信用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100亿元。
当时,公告进一步表示,首先,信用卡业务实行公司化运作,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制定更加切合业务特点的经营管理策略,有利于促进信用卡业务的专业化经营,适应不断升级的消费、金融和服务需求。 其次,专业化经营的信用卡公司有其独立、灵活的科技系统、风险控制等,能有效提升信用卡业务发展决策的灵活性, 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用卡规模效应,并形成更加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能力和灵活的经营决策力,可以推动信用卡业务向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等方向快速发展。第三,信用卡业务在商业银行的客户引入、客户维护、服务完善、价值挖掘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0月,光大信用卡年度交易额已突破万亿元。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除了光大银行之外,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均有设立信用卡子公司的规划。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来,监管部门也在积极推进银行业务部门的创新改革。
早在年初召开的2016年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银监会就明确提出今年要指导条件成熟的银行对信用卡、理财、私人银行、直销银行、小微企业信贷等业务板块进行牌照管理和子公司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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