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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发布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意见 完善消费者权益保费工作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1-14 12:37

    《意见》共分六部分,分别在扩大覆盖面、加强平台建设、规范运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保障、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教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记者 袁园

    11月14日,中国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资料显示,从2007年开始保监会就在探索建立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机制。2012年,中国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合作,创新举措,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自2013年起在全国26个省市直辖市的32个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

    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吕宙表示,在开展试点工作的这几年,试点地区人民法院与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调解组织通力合作,有效化解大量保险纠纷,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国已经有166个地区建立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累计处理案件纠纷16万件。"

    基于试点工作的成绩和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充分借鉴国内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良好做法的基础上,《意见》对保险纠纷诉调机制进行了升级。

    《意见》共分六部分,分别在扩大覆盖面、加强平台建设、规范运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保障、加强政策引导与宣传教育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该机制整合了人民法院、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在保险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力量,实现保险纠纷诉讼与行业调解之间无缝对接。"吕宙表示,这既有利于发挥人民法院对保险纠纷调解工作的推动、引领和保障作用,维护调解活动的严肃性,提升调解结果的公信力,又能够发挥保险纠纷调解处理机制专业、便捷、低成本优势,在充分保障保险纠纷得到公平公正合理解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保险消费者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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