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下午,长安信托高管独家向《每日经济新闻》回应称,虽然对信托计划的合规性持有信心,但出于对法制精神的尊重,公司将静待审理结果。
每经编辑 张莹
每经实习记者 张莹
近日有媒体称,受一项本应于2014年到期的信托计划迟迟未能兑付的影响,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被部分投资者起诉,这一项目全称为“长安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信托),涉及本金共计12亿元。
11日下午,长安信托高管独家向《每日经济新闻》回应称,虽然对信托计划的合规性持有信心,但出于对法制精神的尊重,公司将静待审理结果。
受山西联盛破产“殃及”
受宏观经济影响,2013年前后煤炭价格持续下跌,煤炭行业全面亏损,山西联盛及相关回购方资金周转紧张。2013年11月,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受理联盛及其关联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重整申请,“联盛事件”由此爆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联盛的破产重整殃及多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包括多家信托公司在内总额70多亿的数项信托计划均未兑付,长安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信托只是其中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的资金用于受让山西泰联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楼俊集团35%股权收益权,以及受让自然人郭启飞持有的楼俊集团30%股权收益权。信托到期后由郭启飞和联盛能源回购65%股权收益权。上述信托计划资金规模达12亿元,预期收益率11%,期限为两年。然而,受山西联盛破产风波拖累,该信托计划未如期兑付,出现了前述遭到投资者诉讼的情形。
不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随着山西省政府接手主导联盛重整、债权人委员会成立,从法律程序上而言,加入重整后长安信托已不具有主导债权实现的权利。
据了解,2013年底当地政府开始推进联盛重整进程,曾联合金融机构和债权各方,拟定了市场化重整方案,但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失败。而目前,联盛项目已进入司法重整阶段。
“实际上,山西省政府开始对联盛破产重整的时候,所有债权人加入了债委会,而信托计划投资人以受益人大会表决的方式,同意加入债务重整,事实上接受了由山西省政府主导的重整进程。但由于山西方面主导的司法重整比较缓慢,导致项目2014年到期至今不能兑付,部分投资者失去耐心,转而诉诸法律”,长安信托高管表示。
上述高管向记者坦言,联盛事件涉及金融机构多、金额大、担保情况复杂,短期内单个债权金融机构通过市场化手段或司法途径收回债权的可能性较小,参与联盛重整是现阶段能够最大化保障投资人权益的方案。
回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事实上,除参加山西省政府主导的市场化重整、等待司法重整获得进展之外,长安信托高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其在此过程中亦一直积极沟通和推动债务重组的进程,包括持续运用法律工具保全资产且获得一定成效。
“公司高管曾多次赴山西与相关方面协商债权清偿问题,督促重组方案落地,单独或者联合其他金融机构致信要求山西省政府尽快推动联盛的重整工作。”上述高管称。
与此同时,长安信托于2014年向山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不过因当地法院自2013年底起就暂缓受理与联盛集团以及关联企业相关案件,并未受理长安信托的强制执行申请。
对于信托计划的合规性,长安信托高管表示:“信托计划的项目尽调、发起设立、风险控制、期间管理、信息披露、风险处置,长安信托都完全履行了受托人职责,无论是信托合同还是专项的风险提示中,也都明确了信托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信托公司尽责履职的情况下,投资人是应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的。”
记者注意到,据媒体报道,本月15日该诉讼将在陕西高院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对于司法审理,长安信托的态度非常明确:首先非常尊重山西柳林的司法重整,其次将继续运用可行的司法手段保全资产,第三,尊重投资者的各项权利。而出于对法制精神的尊重,公司将静待审理结果,一切以司法判决结果为准。
对于上述诉讼,一位熟悉信托行业的律师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信托法》及其他相关法规当中并不允许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进行“刚性兑付”,“合格投资人”参与信托计划本来就属于一种有风险的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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