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在蒙东、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海南、甘肃、青海、新疆等14个省级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7年将在西藏电网,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11月10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加快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全面推进。
据悉,在目前已开展的18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2016年9月份在蒙东、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海南、甘肃、青海、新疆等14个省级电网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2017年将在西藏电网,华东、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电网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业内专家表示,垄断性行业价格监管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重要职能。我国正在推进的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力图将现代监管理念和方法与我国电价监管实践相结合,初步形成合理、公平的输配电价格体系。
国联证券分析师马宝德表示,输配电价改革是整个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内容。电力体制改革思路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是对发电方、售电方、用电方提高市场化程度,实现更加充分的竞争;“管住中间”是在电网、输配电等自然垄断环节进行政府管理。输配电重点在改变电网运营模式以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这是形成“多买方——多卖方”市场的先决条件,输配电价改革的推进,将为“电改”打下坚实基础,并推动“电改”的全面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