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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排查一批 查办一批

    新华社 2016-11-06 14:29

    合肥市提出,从11月5日开始,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对所开发和代理销售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

    从11月5日起,合肥市将开展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发布虚假房源、炒卖“房号”、哄抬房价等不正当经营行为,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合肥市提出,从11月5日开始,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对所开发和代理销售的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上报。对未及时上报自查情况表的企业,在检查验收阶段一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在企业年度信用评价考核中记录违法违规行为。

    记者了解到,本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等不正当经营行为。

    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管部门也将予以查处。

    合肥市明确,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将处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不同处罚。并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12月11日之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处理措施等以书面形式报县(市)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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