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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入12万以上要加税?专家:纯属谣言!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0-25 00:09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记者 李彪

    近日,个税再次成为舆论热点,有媒体称,“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多位财税专家后发现,这可能是一种误读。第一,世界各国从来都没有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过严格定义,我国当然也没有;第二,前述观点的依据是,2006年,国税总局曾要求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也就是说,12万元仅仅是自行申报个税的一个分水岭,跟是否属于高收入群体并不搭边。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小鲁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随着近年收入的不断增长,对于很多老百姓来说,年收入12万元已经不算什么了。新华社昨日(10月24日)也刊文指出,多位财税专家表示,“年收入12万元以上被定为高收入群体,要加税”的观点纯属谣言。

    此外,有分析指出,高收入群体内部的税负水平存在不公平现象,解决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划一地调高或降低其税负水平。

    我国从未定义高收入群体

    这波关于个税的舆论热潮,还要从上周五(10月21日)说起。

    当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由于《实施意见》提到,“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因此,便有观点认为,国家可能要对高收入群体加税。

    同时,由于在2006年,国税总局曾要求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实行自行纳税申报制度。2010年,国税总局再度发文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因此,“年收入12万以上”也被很多人误认为是官方界定的高收入群体的标准,并由此引发了广泛争议。

    在北京工作多年,年收入近20万元,但仍然在为买房而苦苦奋斗的张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三、四线城市年收入12万元或许能算是高收入,但在北上广深等大城市,靠这个收入买房那是奢望。

    那么,到底年收入多少才算是高收入者?官方对此是否划定了明确的界限呢?

    对此,王小鲁指出,官方并未对高收入群体进行过明确界定。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也向记者表示,国税总局上述文件只是对加强纳税人自行申报提出要求,加强对税收的征管,并没有将年收入12万元和高收入者联系在一起。事实上,官方从来没有在法律上对高收入者进行过界定。

    此外,有分析指出,《实施意见》的说法是,“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既然是“调节”,就存在调高与调低的方向选择问题,可能并不会“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毕竟《实施意见》对于中等以下收入者,是直接表示,要进一步减轻其税收负担。

    专家:个税“控高”不能一刀切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舆论对于“高收入加税”的敏感反应并非没有缘由。事实上,在“提低、控高、扩中”的收入分配改革主线下,控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有观点认为,中国当前高收入群体的税负相对较轻。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张斌指出,“中国当前高收入群体的税负相对较轻”的说法需要辩证看待,准确的说法应该是——目前我国的高收入群体存在内部税率上的不公平。比如,在同样的个人收入情况下,如果一个人所有的收入都是工资薪酬,按照45%的累进税率交税,税负就偏重;但在其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情况下,便会出现其纳税的整体税率只有35%或者20%的情况。而目前,我国许多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都不是单一的。

    张斌建议,现在的核心并不是提高名义税负,而是要通过完善税制,推行综合制,实现税负公平。同时,借助于税制的完善,使税负偏轻的高收入者税负上升,税负偏重者税负有所下降。

    王小鲁也表示,当前一般性财产收入主要集中在高收入群体,其多数情况下的整体税率是20%,远低于工薪阶层中相对高薪阶层45%的税率。同时,工薪收入以外的收入,逃税的可能性也会比较大。

    除了税率问题外,记者注意到,综合所得税也一直是各方热议的话题。

    目前,中国已多次上调工薪所得税的费用减除标准。对于要不要再提高个税起征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3月公开表示,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月薪五千块日子可以过得不错,但如果还要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就会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准就不是一个方向。

    对此,王小鲁表示,如果以个人分项征税变为综合个人所得税体系,便可以使税负不公平的问题得到一定改善。现实中可能会出现一个人收入很高,但一家人收入并不高的现象。届时,这部分人或可按家庭实际情况来界定税率标准,这样更合理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但不可否认的是,综合所得税核算方法将更加复杂,对于何时可以实施,官方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表。

    “个税改革现在确实很迫切,我国是在各种约束下推行改革,要循序渐进。”张斌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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