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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连续竞价”引热议 新三板交易改革分歧仍大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0-20 00:54

    “不连续的竞价交易”这一提法在三板市场中是首度出现。由于目前对此尚未有更多解释,接受记者采访的不少新三板业内人士对其未来可能的具体操作也产生了分歧。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宋戈 实习记者 冷辉    

    每经记者 宋戈 实习记者 冷辉

    在10月18日召开的徽商大会“资本市场助推产业升级对接会”上,全国股转系统监事长邓映翎表示,股转系统正考虑将新三板基础层企业年报披露时间调整到每年的6月底,减少挂牌企业的信披成本;二是实行不连续的竞价交易,增加流动性;三是推动公募基金入市;四是筹划打通新三板和IPO的制度障碍。

    邓映翎在演讲中提到,要研究统一创新层的交易模式。目前有两种思路:一种是把所有的创新层都由现在用的传统的做市商制度,变成混合型的做市场商交易;另一种思路是实行不连续的竞价交易。大家知道主板市场的连续竞价,现在新三板中间有一个老三板,它也是竞价交易,但每天只在15:00前提供一次集合竞价,不提供连续竞价。邓映翎表示,股转现在是考虑创新层质量提高了,是不是可以实行集合竞价,比如每半个小时做一次竞价。这样新三板的交易将得到极大地提高,它的流动性才能够出来,相应的产品才能够出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不连续的竞价交易”这一提法在三板市场中是首度出现。由于目前对此尚未有更多解释,接受记者采访的不少新三板业内人士对其未来可能的具体操作也产生了分歧。不过,他们均对股转系统想要提升新三板交易流动性的努力表示认可,并一致认为这是好的开始。

    ●研究员:不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多种多样

    很多投资者比较熟悉的,是在主板市场实行的连续竞价交易制度。

    所谓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每笔证券交易的具体价格。上交所在正常交易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30~11:30、13:00~15:00采用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深交所在正常交易时间,一般为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9:30~11:30、13:00~14:57采用连续竞价方式,接受申报进行撮合。

    对于不连续的竞价交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兴业证券新三板研究员代云龙。其认为,在目前没有政策指引的情况下,老三板市场的盘中交易方式,可以帮助大家理解何为不连续竞价。老三板实行的交易方式是在股份转让日15:00,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委托时间内的报价撮合成交,委托申报时间为股份转让日9:30~11:30、13:00~15:00,期间多次提示可能的成交价格。

    代云龙认为,“不连续竞价的交易方式可能有很多种,当前没有办法做出明确判断会采用哪一种。比如,可能在开盘或收盘时集合竞价,可能在盘中多次集合竞价。和现有做市商制度的关系,则可能替代,也可能共存形成混合交易制度。在存在很多可能性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一些可能的限制,比如交易对手等。”

    代云龙还表示,如果推出不连续竞价交易制度,很大可能会在创新层企业中率先试行,因为创新层企业总体质地更加优良,同时也符合股转系统“差异化监管、差异化服务”的政策方针。

    ●多家券商做市业务负责人现分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了多位券商的新三板负责人,让记者吃惊的是,他们对不连续竞价交易的理解竟然存在不小的分歧。

    一家总部位于北京的中型券商做市业务总经理认为,不连续竞价交易可能是介于连续竞价交易和协议转让之间的一种形态,也可以满足部分投资者对交易流动性的需求,但目前是否有推出的必要,仍存有疑问。目前新三板市场每日的申报单和成交额都较少,如果推出后投资者参与热情不高,对于流动性的改善也没有太大的帮助。

    另一家全国性券商研究所副所长则认为,不连续的竞价交易仍然是竞价交易,其和连续竞价交易的差别就在于不连续,但仍然要遵循竞价交易在时间、价格、数量等方面的规则,有点类似于集合竞价。

    一家总部位于深圳的某全国性券商新三板做市业务总经理表示,不连续竞价交易如果推出,则明显是针对新三板协议转让方式,尤其是多采用非互报成交方式的挂牌企业推出的,目的在于提升交易流动性。对于做市转让企业来说,做市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交易流动性问题。该人士还表示,非连续竞价交易也不像集合竞价,而是更类似于协议成交。

    既然有分歧,那么肯定也存在共识。上述接受记者采访的券商新三板负责人多表示,如果推出不连续竞价交易,则可能会率先在创新层进行。

    ●现有交易制度仍有改善空间

    股转系统为何会提到不连续竞价交易?这就不得不说新三板市场现有的交易制度。

    目前,新三板有协议转让、做市转让两种交易方式。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的上述多位券商新三板负责人和一些市场投资机构坦言,现有交易制度存在一些弊端。

    一家总部位于深圳的全国性券商新三板总经理表示,协议转让方式一方面易出现极低或极高的成交价格,股票价格波动大;另一方面总体成交量较少。做市转让方式由于目前只存在单向交易(投资者只能和做市商之间进行成交,投资者之间、做市商之间无法成交)、报价信息不透明(投资者只能看到做市商提供的报价)等因素,导致流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受限。

    某新兴券商场外市场部投资经理坦言,做市转让方式下券商压力甚大。截至目前,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已达到9204家,其中创新层企业953家——做市转让企业有649家,协议转让企业有304家。整个新三板市场做市转让的企业有1644家,但却只有86家做市商,做市商囿于资金、人力、盈利要求、承担托市责任等原因,早已不堪重负。

    另有私募人士对记者表态,虽然股转系统已经明确了引进私募做市来进行突围,但从市场反应看,投资者热情不高。不过,该人士仍然表示股转系统考虑引进不连续竞价交易等新的交易制度令人期待,虽然效果要等政策真正出台并运行一段时间后才看得出来,因为任何交易方式的改变都只是途径,流动性的关键是要同时配套引入增量资金,两者缺一不可。

    ●海外:多采用混合交易制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纳斯达克在1997年OHR规则实施后实行的是“竞价制度+竞争性做市商制度”的混合交易制度。欧洲Ruronext、法兰克福、伦敦证券交易所、日本加斯达克等场外交易市场实行的均是“竞争做市商+连续竞价交易”并存的混合交易制度。

    未来将推出的交易制度是否会取代现有的交易制度,还是二者并行不悖?记者采访到的上述市场人士均表示,与现有制度并存的可能性更大。

    不过,有投行人士表示,全国股转系统官方还没有就引进新的交易制度,是否真的实施或对此有进一步的说法,一切还是以官方口径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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