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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银行业签署公约 联合惩治逃废债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0-11 10:17

    10月10日,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会上,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在现场共同签署了《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共同维护社会信用合作公约》。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施娜    

    每经记者 施娜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浙江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大、落后产能逐步退出,"两链"风险不断暴露,企业和个人的逃废债行为有所增加,手法不断翻新。

    10月10日,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动员大会召开。会上,浙江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在现场共同签署了《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共同维护社会信用合作公约》(以下简称《合作公约》)。

    《合作公约》涉及联合惩戒对象、措施、工作准则、监督与制约等五部分内容,主要针对转移资产、妨害执行、逃匿跑路、变换主体、虚假诉讼、虚假担保等十二类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确立了停开账户、限制支付、停办贷款、停办信用卡等四大惩戒措施,并依托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行为信息平台,实现了逃废债行为信息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实时互通、全面共享和日常使用,旨在形成浙江银行业业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营造良好的诚信市场环境。

    据了解,在打击逃废债方面,浙江银行业已经取得了一定突破。在横向层面,积极推动实现银、政、法三方联手,搭建部门对话平台,推动出台相关办法,解决债权维护瓶颈和顽疾。在纵向层面,强化监管、协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效联动,摸清外部情况、优化内部机制,有效提升应对逃废债能力。温州、绍兴等部分地市银行业开展了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机制的先期探索,制定实施方案,配合政府开展金融服务惩戒,共涉及贷款金额37.21亿元,其中有4.54亿元贷款已取得了明显进展。会上,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黄润中表示,将把浙江的经验介绍给其他地方。

    此前6月和9月,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推进联合惩戒。浙江方面,除了《合作公约》,此前还印发了《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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