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阿拉善盟金圳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对东北特钢集团破产重整的申请,这意味着因企业债券连续违约而备受关注的东北特钢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据了解,此次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重整的对象包括东北特钢集团及其下属的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社沈阳10月10日电(记者陈梦阳)10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阿拉善盟金圳冶炼有限责任公司对东北特钢集团破产重整的申请,这意味着因企业债券连续违约而备受关注的东北特钢集团正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据了解,作为东北特钢集团债权人和供货商的阿拉善盟金圳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此次向法院提出申请破产重整的对象包括东北特钢集团及其下属的大连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高合金棒线材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破产重整程序启动后,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的监督下将在最长9个月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并最终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批准执行。
据了解,东北特钢集团自今年3月28日未能兑付“15东特钢CP001”债券本息,出现实质性违约以来,到目前已连续九次违约,金额达数十亿元。造成其连续违约的原因在于该公司长期以来债务负担巨大,财务成本居高不下。第一次债券违约以后,其信用评级降至最低,无法通过发债或贷款引入增量资金,资金链和债务链就此断裂。
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院就可以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破产重整制度对于各方利益主体平等保护,实现企业再生,保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均具有重要意义。
东北特钢集团是国有大型特殊钢生产企业,也是我国特殊钢行业的领军企业,其生产历史可以追溯到1905年。据辽宁省国资委副主任徐吉生介绍,东北特钢企业债券违约事件发生前后,辽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各种措施帮助、指导企业,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并及时更换了企业领导班子。目前,企业虽无力支付财务费用,但依靠自身力量做到了生产经营正常运转、员工队伍稳定、战略性产品供给稳定保障。
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国表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表明东北特钢集团朝着脱困重生的方向迈出了关键的一步,而备受关注的企业债券违约事件也走上了市场化、法治化的处置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