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披问题、实控人未能核实等问题被强制ST的ST慧球,在上交所发出监管问询函后,9月28日晚终于发布了重大诉讼案风险提示公告。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黄霞
每经记者 黄霞
因信披问题、实控人未能核实等问题被强制ST的ST慧球(600556,收盘价11.81元),在上交所发出监管问询函后,9月28日晚间终于发布了重大诉讼案风险提示公告。
ST慧球诉讼引监管强制停牌
9月26日,上交所发布的《关于ST慧球重大诉讼事项的监管通报》显示,9月23日收盘后,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收到ST慧球相关股东提交的民事起诉书和应诉通知书,获悉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当日,本部即向公司发出监管问询函,督促公司及时核实重大诉讼等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要求公司立即披露监管函件问询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因ST慧球未及时按要求披露监管函件内容,上交所于9月26日早上对ST慧球股票实施了停牌处理。上交所表示,截至9月26日19时,ST慧球仍未披露上述重大事项,为保证投资者知情权,现本部将监管问询函予以公开。ST慧球将于9月27日复牌交易,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净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判断
9月28日晚间,ST慧球终于发布了重大诉讼案风险提示公告。公告显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关于ST慧球股权转让纠纷的诉讼,ST慧球为第三被告,被诉请承担合计15亿元的连带担保责任。
起诉书称,2016年4月27日,ST慧球股东顾国平与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躬盛)签订《股权转让备忘录》《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借款协议》,约定顾国平将ST慧球经营权及其所持有的6.66%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上海躬盛,转让对价为7亿元。
而第一被告顾国平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将其实际控制的第三被告ST慧球6.66%的股权过户给原告上海躬盛,致使《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事实上不能履行,构成根本违约,侵害了《股权转让备忘录》项下原告的权利。第一被告顾国平为了顺利完成第二被告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第三被告ST慧球的资产重组,主导并指定ST慧球聘请国泰君安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并签订《独立财务顾问协议》一份。
原告认为国泰君安证券违反《独立顾问协议》重要的独立性和保密性原则,让其关联人控制的深圳市瑞莱嘉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分数次大宗受让第一被告间接持有的股份。另查明,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是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属国泰君安证券的关联公司。
原告认为,《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已依法履行了合同义务,第一被告已构成根本违约,应当承担赔付原告人民币14亿元的违约责任,并返还原告人民币1亿元借款。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作为上述协议的担保人,应当依法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然而,ST慧球表示,经核实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相关历史资料,并未发现涉及上述担保事项的任何相关文件,故公司认为上述民事起诉状中关于公司为“上述协议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并未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慧球科技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系违规担保,公司不应该、不认同、不接受因此承担相关担保责任。鉴于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编辑:张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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