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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振隆特产造假”引出信达证券三大违法事实 两保代被罚5年禁入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9-12 21:49

    9月9日,证监会宣布,信达证券投行部执行总经理寻源、总经理李文涛两位IPO保代被处以禁入市场5年的惩罚。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赵阳戈    

    每经记者 赵阳戈

    今年1月,《每日经济新闻》曾有过《辽宁振隆因IPO造假被稽查》的报道,如今一晃眼8个月了,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隆特产)造假的脉络已然清晰,9月9日,证监会宣布,信达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寻源、信达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李文涛,这2位IPO保代被证监会处以禁入市场5年的处罚。 

    证监会认定3大违法事实

    9月9日,证监会对2宗案件做出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其中一起就与此前1月闹得沸沸扬扬的辽宁振隆特产股份有限公司IPO造假案有关。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在立案调查、审理等一系列流程之后,认定信达证券在“振隆特产造假”当中,存在3大违法事实。

    一、证监会认为信达证券在核查公司销售情况时未有尽调,导致未能发现振隆特产虚增销售收入和利润的情况。比如证监会提到,信达证券对振隆特产境外客户走访不充分,仅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现场走访了荷兰的HCH公司、QF公司、SC公司、MEN公司,德国的AGA公司、KG公司、SP公司,丹麦的DLG公司等共8家客户,这8家客户销售额合计占振隆特产2012年外销收入的28.12%、2013年外销收入的22.47%、2014年外销收入的22.32%。

    二、证监会认为信达证券在核查振隆特产生产情况时,也未能发现振隆特产招股说明书虚假披露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工艺流程、生产模式等情况。比如证监会提到的信达证券未能发现振隆特产直接采购南瓜籽仁、松籽仁进行加工,没有经过所谓破壳加工工序生产,开心果大部分未加工生产而是采购直接销售产品的情形。

    三、证监会认为信达证券在核查振隆特产存货情况时,报告期内未勤勉尽责地实地抽盘大额存货,相关材料全部引用了会计师的存货盘点文件。同时,未对会计师存货盘点工作的合理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慎核查和独立判断,进而未能发现振隆特产账实不符、虚增存货、虚增利润的情况。

    两保代被罚市场禁入

    虽然面对证监会的质问,信达证券也做出了自己的申辩,但最终都被证监会驳回。

    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记者看到,信达证券称“发行人财务数据造假是有组织、有预谋的、高度隐蔽化的行为,在主观上信达证券和二人对此毫不知情,更未参与;在客观上按照正常行业规范和业务规则进行履职不可能发现发行人的造假行为,要求其发现发行人的造假行为已经超出了通常业务核查能力范围”,对此,证监会回应“振隆特产财务造假从2012年持续至2015年,信达证券2010年承接该项目,从上市前辅导到推荐上市持续近5年时间,对于发行人前述造假情况完全不知悉,有悖常理”。

    无论怎样,信达证券在此事上难辞其咎,证监会称,“IPO阶段的财务造假是藐视我国证券发行核准制度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破坏了资本市场的诚信基础,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对市场秩序影响较大。信达证券虽协助发行人主动撤回申请,但不影响对其行为的定性。作为保荐机构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于发行人的财务造假行为,应当担责。”

    最终,证监会没收信达证券业务收入160万元,并处以320万元罚款。同时,对寻源、李文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另外,寻源、李文涛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记者注意到,证监会将此定义为“属于情节严重”,通过查阅《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看到,第五条中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3至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可见证监会对寻源、李文涛应该是顶格处罚。

    (编辑:谢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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