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顾地科技公告称,公司在9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顾地科技关于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已调查、审理并终结,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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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实习记者 邱德坤
自去年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以来,顾地科技(002694,SZ)的信息披露是否违法,终于“靴子落地”。
9月10日,顾地科技公告称,公司在9月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称湖北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顾地科技关于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已调查、审理并终结,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公告称,公司及原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顾地)的违法事项主要包括:一、未披露《补充协议》事项,二、股份质押未及时披露。
信披存重大遗漏
据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东顾地及顾地科技在本次信息披露的违法事项具体分别为:一、2015年3月13日,广东顾地同重庆涌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邢某亚等三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但是在之后披露的简式权益报告书中,广东顾地并未将《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列入备查文件。
二、2015年6月16日,广东顾地将其持有的5.25%顾地科技股份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续质押手续;2015年6月18日,又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6.9%顾地科技股份分两次办理了续质押手续。
同时,在2015年6月25日,广东顾地将其质押给长沙银行广州分行的1824万股股票(质押期间顾地科技实施每10股转增10股权益分派方案后为3648万股)解除质押后,重新分拆成四笔,1216万股、608万股、1216万股、608万股,又办理了质押手续。
然而,上述质押情况,广东顾地并未及时告知顾地科技。广东顾地和邱丽娟等相关当事人在申辩材料中提出,《股份转让补充协议》不属于必须披露的重大事项。而股份质押系持续融资需要,并非司法查封等突发事件,不会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且申辩人无规避披露义务的主观意图。
湖北证监局认为,当事人的申辩理由不成立,依据相关规定,《股份转让补充协议》属于应当披露事项,而广东顾地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股份续质押、质押期限、融资金额等质押合同的内容均发生了变化,构成新的质押。而且,广东顾地存在上述多次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应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事多次致电顾地科技董秘办,但一直未能取得联系。
多人受处罚
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广东顾地给予警告,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地科技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对邱丽娟给予警告,处以35万元罚款;对林超群给予警告,处以30万元罚款;对林昌华给予警告,处于10万元罚款;对林昌盛给予警告,处以5万元罚款;对麦浩文给予警告,处以3万元罚款。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上市公司受到处罚,可能会影响之后的再融资。
据顾地科技发布的2015年年报和2016年半年报显示,在2016年2月,广东顾地与山西盛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盛农)完成股份转让,目前山西盛农为控股股东,持有顾地科技股份27.78%,而广东顾地目前持股13.36%。并且顾地科技的实际控制人由原来的邱丽娟变更为任永青,通过201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补选了其他董事。
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查询深交所的网站发现,顾地科技此前已经累计收到深交所出具的三份监管函,分别是关于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14年业绩快报修正不及时、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违规交易股票。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2013年修订)》,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而据深交所网站显示,顾地科技在2015年被评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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