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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企业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将被约谈

    新华社 2016-09-07 10:55

    随着邮政市场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使约谈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加强邮政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今后,快递企业如有寄递服务质量问题突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十类情形将被邮政管理部门约谈。记者7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邮政市场监管约谈暂行办法》近日经过审议并原则通过。

    该办法对约谈的概念、主体、对象、适用范围和相关程序进行了明确,对被约谈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依照该办法,快递市场主体有寄递服务质量问题突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全隐患突出、违反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规定等十类情形之一,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约谈,及时纠正其违法行为。

    据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邮政市场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使约谈工作更加规范化、标准化,加强邮政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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