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天宝股份6000万官司迷局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8-26 01:02

      近日,有爆料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传来多份文件,文件内容显示,上市公司天宝股份(002220,SZ)与一家名为大连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珑达建设)嘉洲分公司(以下简称珑达嘉洲)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2015年法院裁定,天宝股份3000万元银行存款已被冻结。对此,天宝股份董秘证实该诉讼事件属实,但同时表示该诉讼未构成重大事项,所以公司并未发布相关公告。不过,根据记者掌握的盖有公章的珑达嘉洲及其关联方的发票、收据等材料显示,爆料者提供的材料远不止一起诉讼这么简单。

    建筑公司起诉索要6000万工程款 天宝股份:不构成重大事项所以未披露

    ◎每经记者 许自然 赵笛

    据爆料人提供的盖有公章的《起诉状》内容显示,2014年10月原告珑达嘉洲起诉被告天宝股份,要求其立即支付拖欠的工程款6000万元。

    珑达嘉洲索要6000万工程款

    根据《起诉状》,2011年7月10日,珑达嘉洲与天宝股份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编号为T011-01号),珑达嘉洲承建天宝股份的冷库、加工车间、机房土建工程等。

    合同签订后,珑达嘉洲即开始工程施工。工程前期,天宝股份付款还算及时,到后来就拖欠不付。2013年3月26日,双方又就增加合同价格及延长施工工期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项目增加了宿舍楼和办公楼。

    珑达嘉洲表示,相关工程于2012年就已完成主体封顶,因天宝股份资金拖欠,至2014年已停工。公司曾向天宝股份要求结算拖欠的工程款,但未收到答复。因此,珑达嘉洲一纸诉状将天宝股份诉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决:珑达嘉洲关于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冻结天宝股份银行存款3000万元。

    对于珑达建设及珑达嘉洲,想必长期关注天宝股份的投资者也会感到陌生。《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在2008年上市后天宝股份发布的700余份公告中,只有2011年报、2012年报、2013年半年报及相关的审计报告中提及珑达建设(珑达嘉洲),在上述3份定期报表中,大连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均出现在天宝股份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名单中,金额分别为1.16亿元、1.39亿元和7130万元,未结算的原因均为“设备未到”。

    涉多起诉讼 未达披露标准

    事实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天宝股份近年来涉及多起诉讼,其中,不乏与知名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澳柯玛等存在法律纠纷。

    查询启信宝网站内容可以发现,天宝股份曾与澳柯玛关于承揽合同产生纠纷。澳柯玛与天宝股份于2012年4月签订购销合同,约定天宝股份向澳柯玛公司定作3000台冰柜,单价1860元。澳柯玛按期加工完成并向天宝股份交付了第一批1500台冰柜。天宝股份收到冰柜后,未支付货款,经澳柯玛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随后澳柯玛将天宝股份起诉至法院。

    最新一则关于天宝股份的民事裁决书发布于2016年2月1日,大连长利钻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利钻探)起诉天宝股份,原因为长利钻探与天宝股份于2011年4月签订合同,由长利钻探在天宝股份厂区内钻井。长利钻探按照合同约定陆续为被告打井6眼,有打井示意图和进行打井的证人及现场状况,天宝股份应当支付打井工程款21.8万元。但长利钻探多次索要无果,经审理,一审判决天宝股份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长利钻探工程款21.8万元。而后,天宝股份不服提起上述,法院维持原判。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此番与珑达嘉洲的诉讼事宜,天宝股份并未发布相关公告,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8月24日早上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天宝股份。据天宝股份董秘孙立涛回应,的确有珑达嘉洲起诉公司一事,目前公司在进行核查。不过,孙立涛反复强调,此诉讼不构成重大事项,所以公司并未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修订》第十一章第一节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发现,天宝股份2014年末净资产为17.6亿元,因此上述与珑达嘉洲的诉讼金额确实未达到天宝股份当年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故不构成重大诉讼,也就不需要发布公告。

    不过,天宝股份与珑达嘉洲之间的纠纷绝非一起普通的工程款诉讼这么简单。在《每日经济新闻》掌握的来自珑达嘉洲的一连串证据背后,天宝股份募投项目所涉及的资金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

    “开了3.79亿发票”与“付了1.8亿工程款”

    ◎每经记者 许自然 赵笛

    据爆料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展示的多份盖有公章的珑达系公司——珑达嘉洲及其关联方大连乾元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元达),对天宝股份开具发票及收据的相关文件显示,珑达系公司2011~2013年合计向天宝股份开具了3.79亿元工程款发票,而珑达系公司实收金额仅为1.82亿元。

    珑达系称开了3.79亿发票

    据爆料方提供的一份盖有珑达嘉洲及其关联方乾元达公章的《给付天宝工程款发票明细》显示,2011年8月23日~ 2013年6月14日,珑达嘉洲和乾元达共计向天宝股份开具47张、合计3.79亿元的工程款发票。

    根据《给付天宝工程款发票明细》内容显示,2011年,珑达嘉洲共向天宝股份开具2张工程款发票,时间分别为8月23日和8月30日,金额分别为3800万元及4600万元,合计8400万元。上述2张工程款发票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号码分别为20064896和20108611。《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登录大连地税局网站,通过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及开具金额等信息随机查询数张发票,证明发票真实有效。

    随后的2012年和2013年,珑达嘉洲和乾元达再度向天宝股份开具了4000万元和2.55亿元发票。其中,2013年6月14日,珑达嘉洲和乾元达一口气向天宝股份开出高达9张工程款发票,金额合计为3254万元,这是《给付天宝工程款发票明细》记录的最后一项内容。此后,珑达嘉洲和乾元达公司并未再向天宝股份开立新的工程款发票。

    据珑达系两家公司出具的盖有公章的说明显示,珑达系两家公司合计向天宝股份开具了约3.79亿元的发票。

    实际给付款仅1.82亿元

    既然开出了3.79亿元的发票,理应收到数额相同的款项。但珑达方面人士表示,珑达系公司合计收到天宝股份支付的工程款仅1.82亿元。

    据爆料方提供的一份盖有公章的收天宝股份拨付工程款明细表显示,珑达嘉洲实收金额为1.20亿元,关联方乾元达实收金额为6139万元,合计约1.82亿元。具体收款方式为转支、同城转、转账等方式,多为锦州银行收。

    具体来看,珑达嘉洲2011年8月11日~2013年12月16日,共收到天宝股份支付的工程款项23笔,其中,单笔收款最大金额为1500万元。而乾元达公司2013年1月31日~12月16日,共计收到天宝股份支付的工程款项11笔,其中,金额最大的单笔款项为1000万元。

    对于珑达系公司仅收到约1.8亿元工程款的说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天宝股份,天宝股份董秘孙立涛向记者确认了天宝股份曾向珑达方面支付约1.8亿元工程款。不过,对于珑达方面给公司开出3亿多元发票一事,孙立涛表示需要向财务核实,他并不清楚。

    天宝股份与珑达系“过账款”疑云

    ◎每经记者 许自然 赵笛

    珑达系表示将3.79亿元发票给了天宝股份,并给出了所有发票的复印件。而珑达建设和天宝股份均表示,天宝股份曾向珑达嘉洲及乾元达支付合计约1.8亿元工程款。由此,如果珑达建设的发票全部是真的,那么就存在近2亿元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去哪儿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仔细察看珑达建设提供的一连串材料后发现,这里面频繁出现的“过账款”收据或许能窥其一斑。据珑达系公司的原始收据显示,珑达系公司2011年就曾收到天宝股份支付的工程款超过2亿元,只不过其中大部分金额后续又被标记为过账款。

    珑达建设是否参与设备业务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在天宝股份2008年上市后发布的700余份公告中,只有2011年报、2012年报、2013年半年报及相关的审计报告中提及珑达建设。在上述3份定期报表中,珑达建设均出现在天宝股份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名单中,金额分别为1.16亿元、1.39亿元和7130万元,未结算的原因均为“设备未到”。

    以此来看,天宝股份声称珑达建设方面有给公司供应设备。

    然而,种种证据表明,珑达建设方面只是给天宝股份做基建项目,并未给天宝股份供应设备:

    首先,据珑达建设方面人士明确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珑达并未涉及天宝股份华家项目(募投项目)的设备采购业务。

    其次,在珑达建设的起诉状和该案件中辽宁东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给珑达建设为天宝股份提供的已完成工程造价鉴定给出的工程汇总表中,均写明珑达建设为天宝股份提供的服务为基建,并没有采购设备的服务。

    最后,珑达建设方面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的3.79亿元发票复印件全部为建筑业统一发票,并没有购置设备方面的发票。

    如果珑达建设只是给天宝股份的募投项目作基建工程,为何天宝股份要在“预付款项”中多次写到“设备未到”呢?

    是否存在神秘的“过账款”

    更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觉得蹊跷的是,珑达建设提供给记者的盖有公章的资料中,部分收据条目写有“虚构合同”等字眼。其中,2011年11月2日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空气净化设备收款收据就被标注为“虚构合同”。

    珑达嘉洲的收据本中还透露出更多疑点,比如2011年11月3日,一条收款收据编号为0997311的项目金额为2000万元,而备注则表明此笔金额为多开收据款——比过账款多开收据20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一步注意到,在盖有公章的珑达嘉洲及乾元达收据本里,2011~2013年,除出现“多开收据款”、“虚构合同”等备注外,还出现了不少的“过账款”。

    具体来看,仅2011年,珑达嘉洲收据本中的“过账款”就高达19笔,合计金额高达1.88亿元,而标记为“实收工程款”的款项金额总和仅为4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对照珑达嘉洲原始收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惊奇地发现,上述19笔“过账款”在原始收据中均被标记为工程款。

    举例来看,在珑达嘉洲于2011年8月3日开出的代码为0034177的原始收据上写明,当日珑达嘉洲收到付款方为天宝股份支付的人民币500万元整,收款事由将此款项清楚地记录为工程款。而在珑达嘉洲的收据本里,又将此笔款项标记为“过账款”。2011年珑达嘉洲另外18笔“过账款”同样出现类似情况——原始收据写明为工程款,而后续在收据本中则被标记为“过账款”。

    真相是否如珑达系公司所说,存在神秘的“过账款”呢?如果存在的话,这部分差额资金通过“过账款”究竟“过”到哪里了呢?每经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对话董秘:3000万财产保全正在核查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以投资者身份与天宝股份董秘孙立涛进行了交流。

    NBD:珑达建设曾于2014年起诉公司,原因是拖欠工程款,请问是否属实?

    孙立涛:确实有这么一个问题,我们现在正在进行核查。这个对我们天宝股份不构成重大事项。

    NBD:珑达建设主张6000万元工程款,法院判天宝股份3000万元的财产保全,这些都属实吧?

    孙立涛:现在我们在核查,我们刚看到这个东西,是不是有3000万元的财产保全我们在核查。

    NBD:公司2011年募投的两个项目,即四期水产品和二期冰淇淋进展情况怎样,是否已经开工投产?

    孙立涛:冰淇淋项目在最终设备安装调试,物流库、冷库项目现在已经开始试生产。

    NBD:您意思是冰淇淋项目还没投产,是吧?

    孙立涛:我已经公告过了,这个项目部分产品在一期工程已经在使用了。

    NBD:为什么此前表示冰淇淋项目2013年6月就可以完成,而现在2016年还在调试?

    孙立涛:其实有部分设备在老厂区已经投产,另外还有部分核心设备刚刚到位,今年6月份才到,这些都是从国外定制的设备,现在在进行最终安装调试。

    NBD:就是已经部分投产了,是吧?

    孙立涛:对,在老厂区。设备能用的在老厂区已经用了。

    NBD:为什么在老厂区已经用了,公司2015年冰淇淋的收入和产量较2011年出现下滑?

    孙立涛:因为老厂区过于密集,有些出口产品做不了。

    NBD:珑达建设给天宝股份做了什么项目?

    孙立涛:承包了公司的募投项目基建业务的一小部分。我只能跟你说,珑达建设这个案子对我们公司来说不构成任何一个重大事项,这个东西具体什么我们在核查,珑达和我们是不是存在恶意关系我们就不知道了。

    NBD:珑达建设开了3.79亿元发票,是否属实?

    孙立涛:不知道,不了解,只能去核查。你从哪看到的,我都不知道。

    NBD:支付给珑达1.8亿的工程款,是否属实?

    孙立涛:发票不知道,我要财务核查,你这消息从哪来的?我们查财务账,我们确实支付1.8亿元给珑达建设,发票问题不了解。我们要核查的是我们跟珑达是不是有这些工程在做,双方到底产生多大金额,我们付出的钱是不是符合相关规定,这些是我们要核查的。第二,这个事情不构成重大诉讼事项,我在网上看到这个情况,我们不需要做过多回应和解释。诉讼不对我公司产生影响也不够净资产10%。

    NBD:您的身份?

    孙立涛:我是公司董秘。我不了解您的身份,我只能做核查,大家没必要通过第三方做什么。我们信息披露没问题,我们账户使用也没问题。对于发票我真的不知道。你需要我核查的,给我打电话,我帮你做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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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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