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珑达系公司的原始收据显示,珑达系公司2011年就曾收到天宝股份支付的工程款超过2亿元,只不过其中大部分金额后续又被标记为过账款。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许自然 赵笛
每经记者 许自然 赵笛
珑达系表示将3.79亿元发票给了天宝股份,并给出了所有发票的复印件。而珑达建设和天宝股份均表示,天宝股份曾向珑达嘉洲及乾元达支付合计约1.8亿元工程款。由此,如果珑达建设的发票全部是真的,那么就存在近2亿元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去哪儿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仔细察看珑达建设提供的一连串材料后发现,这里面频繁出现的“过账款”收据或许能窥其一斑。据珑达系公司的原始收据显示,珑达系公司2011年就曾收到天宝股份支付的工程款超过2亿元,只不过其中大部分金额后续又被标记为过账款。
珑达建设是否参与设备业务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在天宝股份2008年上市后发布的700余份公告中,只有2011年报、2012年报、2013年半年报及相关的审计报告中提及珑达建设。在上述3份定期报表中,珑达建设均出现在天宝股份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的名单中,金额分别为1.16亿元、1.39亿元和7130万元,未结算的原因均为“设备未到”。
以此来看,天宝股份声称珑达建设方面有给公司供应设备。
然而,种种证据表明,珑达建设方面只是给天宝股份做基建项目,并未给天宝股份供应设备:
首先,据珑达建设方面人士明确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珑达并未涉及天宝股份华家项目(募投项目)的设备采购业务。
其次,在珑达建设的起诉状和该案件中辽宁东正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给珑达建设为天宝股份提供的已完成工程造价鉴定给出的工程汇总表中,均写明珑达建设为天宝股份提供的服务为基建,并没有采购设备的服务。
最后,珑达建设方面给《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供的3.79亿元发票复印件全部为建筑业统一发票,并没有购置设备方面的发票。
如果珑达建设只是给天宝股份的募投项目作基建工程,为何天宝股份要在“预付款项”中多次写到“设备未到”呢?
是否存在神秘的“过账款”
更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觉得蹊跷的是,珑达建设提供给记者的盖有公章的资料中,部分收据条目写有“虚构合同”等字眼。其中,2011年11月2日一笔金额为500万元的空气净化设备收款收据就被标注为“虚构合同”。
珑达嘉洲的收据本中还透露出更多疑点,比如2011年11月3日,一条收款收据编号为0997311的项目金额为2000万元,而备注则表明此笔金额为多开收据款——比过账款多开收据200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进一步注意到,在盖有公章的珑达嘉洲及乾元达收据本里,2011~2013年,除出现“多开收据款”、“虚构合同”等备注外,还出现了不少的“过账款”。
具体来看,仅2011年,珑达嘉洲收据本中的“过账款”就高达19笔,合计金额高达1.88亿元,而标记为“实收工程款”的款项金额总和仅为41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对照珑达嘉洲原始收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惊奇地发现,上述19笔“过账款”在原始收据中均被标记为工程款。
举例来看,在珑达嘉洲于2011年8月3日开出的代码为0034177的原始收据上写明,当日珑达嘉洲收到付款方为天宝股份支付的人民币500万元整,收款事由将此款项清楚地记录为工程款。而在珑达嘉洲的收据本里,又将此笔款项标记为“过账款”。2011年珑达嘉洲另外18笔“过账款”同样出现类似情况——原始收据写明为工程款,而后续在收据本中则被标记为“过账款”。
真相是否如珑达系公司所说,存在神秘的“过账款”呢?如果存在的话,这部分差额资金通过“过账款”究竟“过”到哪里了呢?每经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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