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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协议暗藏侵权猫腻 律师称涉嫌订立“霸王条款”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8-23 01:04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夏冰    

    ◎每经记者 夏冰

    如果说网游公司“说封就封”玩家很受伤,那么,一些隐藏在网游公司“用户协议”中的条款,更可以令游戏玩家的权益被伤害到“说不出话来”。

    记者专门研究了上述10家企业的用户协议后发现,这些协议本身就存在一些可能伤害游戏玩家权益的条款。这些企业利用“充值有效期已过”、“长时间未登陆”等借口,封停玩家账号的行为,已经涉嫌侵占消费者财产。在上周上海消保委约谈网络游戏企业现场,庄毅雄律师对这些侵权行为给出点评和法律意见。

    猫腻之一: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由于网络游戏的虚拟化和特殊性,网游公司应当事先通过用户协议,明确网络游戏服务的内容、服务费用、游戏规则、违约责任等。

    而当网游的“用户协议”产生变更时,上海久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规定,“久游网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这些条款可由久游网随时更新,且毋须另行通知。修改后的用户协议一旦在页面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用户协议。”

    对此,庄毅雄律师认为,这些事项对消费者正确选择与判断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具有重大利害关系,当消费者认可并签订用户协议,意味着双方已就网络游戏服务合同达成合意,该协议才对消费者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网游公司连基本的用户协议都没有亦或是单方面变更用户协议而不通知,就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任意地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这是一种典型的企业滥用优势地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猫腻之二:侵害消费者的财产权

    许多网游中,消费者都要通过“真金白银”的充值,才能获得点数、点券、金币等虚拟财产。

    巨人网络规定,“如果用户注册账号后,出现连续180天未登陆或使用巨人网络游戏的情况,巨人网络有权根据情况自行决定对该用户账号采取处理措施。巨人网络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除该用户在巨人网络游戏平台及数据库中的全部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角色信息、等级物品、点数、积分信息等)、冻结或删除该用户账号。用户账号被删除时,其账号所有资料及记录将被同时删除。对于连续180天未登陆或使用巨人网络游戏而导致账号被冻结或删除的用户,巨人网络将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对此,庄毅雄指出,这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网游公司有权将账户活跃度作为继续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前提,即根据服务器的承载量对超出规定时期的休眠账户不再提供游戏服务。其实质是为合同履行设定了一个期限,超过这一期限,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即终止。但服务的终止并不意味着网游公司可以剥夺消费者通过货币购买、充值等方式取得的点数、点券、金币等虚拟财产的所有权。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网游公司单方面作出的休眠账户虚拟财产清零规定,排除了消费者的财产权这一主要权利,属无效条款。

    猫腻之三:免除经营者应当承担的责任

    记者注意到,对于系统故障、Bug、程序出错等问题,一些网游公司竟也“概不负责”。

    例如,誉点规定,“如有系统故障、Bug、程序出错等问题,我们有权把游戏的资料还原到一定日期,以维护游戏内之平衡。您不得因此要求补偿或赔偿。”网之易战网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规定,“除非适用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暴雪与运营方对您使用战网服务所产生的损失或无法使用战网服务的情况不承担法律规定之外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暴雪和运营方都不会对因您使用战网服务、任何游戏或任何游戏客户端引发的特殊的、偶发的、间接的、惩罚性的或者继发的损失负责。”

    庄毅雄律师指出,网游公司的用户协议均是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不存在与消费者协商的余地。为尽可能地降低经营风险,网游公司往往利用格式条款最大程度地减轻或者免除己方责任。在违反了消法的同时,也违背了诚实信用的普遍社会价值观,对整个网络游戏行业的形象和声誉也造成了伤害。

    “这使得本就处于缔约劣势地位的消费者与网游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趋严重。短期来看似乎维护了企业的利益,但实质上却削弱了网游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牺牲的是整个行业的未来。”

    约谈会上,消保委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建议企业从规范程序着手,促进行业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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