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要通过加大资金支持、落实价格政策、实施差别信贷等多项措施,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近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要通过加大资金支持、落实价格政策、实施差别信贷等多项措施,对能耗、环保、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意见稿》提出,在近年来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基础上,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加严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建立法治化、市场化产能退出机制,争取到2020年再退出一批,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王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企业的盈利水平是促使钢铁、煤炭等行业去产能的一个突破口,在下半年盈利无法持续改善的前提下,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将加速落地,过剩产能有望加速“出清”,预计下半年钢铁、煤炭行业的改革步伐会进一步加快。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指出,总体来看,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原则是,“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地方组织、中央支持”。从具体路径来看,主要是压缩存量和控制增量。其中包括将以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质量、能耗等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限期退出,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主动退出产能。
王军认为,淘汰落后产能将缓解市场中产能过剩所带来的压力,改善企业无序竞争的局面,进而提高企业生产经营效益。与此同时,企业在去产能的过程中,也将提升行业的整体竞争能力。
此外,《意见稿》指出,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未按期退出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减存量贷款,从融资方面督促企业尽快退出产能。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