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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公路收费期限和标准将重新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8-11 01:01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记者 李彪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随着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对其进行修订变得必要和紧迫起来。

    8月9日,交通部连续公布4篇对人大建议的答复,全部涉及公路收费政策。交通部在答复中称,针对人大提出的关于要求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建议已经收悉。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近年来,交通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收费公路政策评估研究,积极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一是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截至目前,除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五省(区)外,其他省份均已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二是大力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整顿,全部取缔了各类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三是积极开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目前已经形成修订方案,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不过,大部分人关心的恐怕还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后,过路费究竟是会增加还是减少?

    对此,北京交通大学教授赵坚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总体来看,文件修订后对个人出行不会有太多影响,巨大的道路建设债务压力很难让收费公路降低收费标准;个别债务状况好些的地区,其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降低。

    交通部连发四文答人大问

    每次回家,在外工作的张明都要费一番思量:开车还是坐火车?

    张明在离家近300公里的合肥上班,开车回家一趟大概3个小时,坐火车大概4个小时。但是,自驾的话需要近120元的高速公路通行费,火车的票价则仅为其四分之一左右。张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平时回老家多数时候是坐火车,重大节假日一般会选择开车,但届时路上又会比较堵。

    实际上,近年来,关于公路收费的讨论从未断绝。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到457.7万公里,是1984年的4.9倍。其中,高速公路从无到有,达到12.4万公里,里程规模居世界第一;一级公路达到9.1万公里,二级公路达到36万公里,分别是1984年的277.3倍和19.3倍。

    毫无疑问,1984年国务院出台的“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收费公路范围、收费期限、收费标准、费用减免等问题逐渐引起了一些争议。

    此次交通部回复人大的4篇建议中,无一例外地都涉及这个问题。

    针对人大“调整优惠对象和调整优惠时段”的建议。交通部回复称,这关系收费公路投资者、债权人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比较敏感,应当广泛征求社会意见,通过法律法规予以规范。目前,交通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拟对收费公路范围、期限、标准及减免等事项重新作出统一规定。同时,交通部也在对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将综合考虑各方意见,进一步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此外,人大建议,将特种养殖鲜活农产品(梅花鹿、竹鼠等)列入公路运输“绿色通道”。对此,交通部回复称,从收费公路当前严重收不抵支的实际情况看,尚不具备条件。待《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取得突破后,将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绿色通道减免范围问题,同时考虑收费公路投资者合法权益补偿问题。

    针对人大“政府提前终止特许经营合同、实施通行费减免的政策支持”建议,交通部认为,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基本能够根据城市发展调整高速公路收费,不断优化收费公路设置,方便车辆通行。

    此外,交通部透露,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方案中,对“对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和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桥梁、隧道以收费公路模式实施建设”已有充分考虑。

    “到期不再收费”条款或修改

    一直萦绕在很多人心头的一个问题是:收费公路标准会不会降,何时停止收费?按照现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从1984年国务院出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收费公路政策至2014年刚好30年。这也意味着,将陆续会有收费公路收费期限到期。但是,收费期限到期并非意味着“免费午餐”时代的到来。

    比如,2015年底,山东省有15条政府还贷的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到期。对此,山东省政府要求,该省通车及在建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继续实行统贷统还和收费管理,待国家出台新政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这意味着,15年收费期限到期的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

    山东省的做法并非没有依据。2015年7月,交通部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相关内容。

    交通部法制司副司长魏东介绍,根据修订稿内容,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特许经营公路中的高速公路的经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高速公路,可以约定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期限。同时,对为高速公路或者提供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增加了政府债务或社会投资的改扩建工程,可重新核定偿债期限或经营期限。

    这也意味着,中国的高速公路收费将长期存在。对此,赵坚表示,收费公路肯定还会继续收费,新政策可能会把原文件中“到期不再收费”的说法作一定修改。

    个别地区收费标准先降

    事物总有其两面性,“坐地收钱”看似风光,但收费公路的日子其实也并不好过。

    交通部发布的《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收支缺口为1571.1亿元。其中,高速公路收支缺口1359.6亿元,一级公路收支缺口170.8亿元,二级公路收支缺口24.9亿元,独立桥梁隧道收支缺口15.8亿元。

    一位地方高速公路管理人员此前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国高速公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政府还贷公路,一类是经营性公路,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基本上都在亏钱,只有民间资本投资的经营性高速公路在赚钱。

    上述高速公路管理人员进一步解释道,民间资本投资的高速公路之所以赚钱,主要在于其愿意投资建设的公路一般都位于车流量大的平原地区。即便是执行重大节假日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政府也会在税收等方面给予行政补偿。而车流量少、建设成本高的山区高速公路则只能靠政府投资。

    不过,即使个别路段有盈利,也难改变我国公路经营的整体状况。赵坚表示,不仅收支存在缺口,全国收费公路还有近4万亿元的债务,且还需要为新建路段筹钱。以此来看,降低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其难度会比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6月1日起,湖北省高速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总体降低了10%左右。这也被认为是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降低的一个信号。对此,赵坚认为,未来债务状况比较好的个别地区可能会率先尝试降低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比如一些车流量较大的平原地区,但不太可能出现全国性的普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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