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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瀚蓝环境交易对手麻烦缠身 生产基地用地遭投诉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8-11 00:01

    瀚蓝环境(600323,SH)8月9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湖北凯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属危废处理项目公司湖北威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框架协议的议案。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吴治邦 每经记者 曾剑    

    每经实习记者 吴治邦

    瀚蓝环境(600323,SH)8月9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收购湖北凯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程环保)下属危废处理项目公司湖北威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辰环境)70%股权框架协议的议案。凯程环保将经瀚蓝固废认可的固体废物处理的相关资产和负债注入威辰环境,瀚蓝固废以现金方式购买威辰环境70%的股权。

    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记者接到当地村民提供的材料显示,协议方之一的凯程环保,除了环保弊端、行贿风波等问题,其拥有的黄石市首个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集约化处置基地的用地,遭当地村民投诉。公司方对记者表示:有应对措施。

    生产基地遭投诉 公司:有应对措施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威辰环境成立于2016年3月30日,距今不到半年。按照股权框架协议,威辰环境未来将承接凯程环保危险废弃物处理资质范围中的22万吨处理规模。 凯程环保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以无法律瑕疵(无抵押、担保、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的资产及负债向威辰环境出资。

    凯程环保的官方网站显示,公司拥有湖北省黄石市首个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集约化处置基地,占地面积430亩。这部分资产或是瀚蓝环境注重的资产之一。

    不过,据当地居民反映,当初为凯程环保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存在瑕疵。据其所展示的诉讼文档显示:大冶市国土资源部门在未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为凯程环保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违反法律规定。

    当地村民给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记者提供的一份带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章的行政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国土部门为凯程环保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违反法律规定,属于超越职权。不过,鉴于涉案建设用地已经实际开发建设的现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确认凯程环保获得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涉嫌行政违法,要求国土资源局采取补救措施。

    对于上述司法纠纷,记者在湖北省法制办官网及法院网站确认了上述法律诉讼的存在。

    对于上述问题,记者昨日(8月10日)也向瀚蓝环境的证券事务部门人员发去采访邮件,工作人员称:“了解部分的问题,且有应对的措施。”

    面临巨额诉讼索赔?

    根据村民提供的判决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认定大冶市国土局为凯程环保合法的《建设用地批准书》违反法律规定。村民对记者表示:“已经据此递交了执行申请书。”

    当地村民主要表达了两点诉求:凯程环保退回违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土地原状;责令大冶国土资源局、凯程环保赔偿村民的经济损失费用、环境污染赔偿费等共计27000万元。

    土地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不过,据村民介绍:“大冶市政府认为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没有撤销批文,只是认为程序上有问题而已。”

    履约协定引关注

    据村民的说法,土地的合规性问题、环保问题无疑会成为履约的重要障碍。

    记者注意到,按照公告内容,双方在业绩及后续运作方面做了安排,而凯程环保把威辰环境30%股权质押给瀚蓝固废作为履约保证,实际控制人陈芝兰对承诺业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不过,将资产注入威辰环境并且出售给瀚蓝环境,无疑会给全体股东都带来现金收益。那么履约保证安排上,为何只提到了凯程环保的控制人陈芝兰,而包括贺超、程霓雯、程俊、无锡金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等凯程环保的股东都没有成为履约承诺的责任人?

    对此,瀚蓝环境证券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问题需要领导了解后再作回应,不清楚相关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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