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调控监管制度创新迫在眉睫。对金融产品的结构特征,要有充分的信息披露,要严防少部分金融机构把风险偷偷转嫁给老百姓。
国务院参事 夏斌
由金融天生内在的不稳定特性所决定,金融调控监管必须与产品创新相适应,否则产品创新不利于经济稳定。目前中国理财市场尤其是P2P行业乱象不少。相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不断发展,金融调控监管制度的创新迫在眉睫,这对稳定当前的经济而言尤为重要。
从金融产品本身的阶段性看,在不同的阶段,同一个产品,其意义和效益是不一样的。
目前,面对国内银行不良资产增多的压力,很多市场人士考虑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把不良资产打包处理,并且大谈2002—2003年四大行改革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那时候的金融技术可以学,但是一定要清醒,在不同的经济周期阶段,效果往往不一样。
今天,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面临下行压力,意味着有些资产价格可能还会下跌。对于同类不良资产的处置,曾经的高回报率在今天就可能很难实现。
微观金融企业要明白这个道理,宏观监管机构更要清醒地关注:
第一,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转让、出售,一定要坚持严格的市场评估原则,政府不能干预。
第二,对于金融机构将不良资产打包、或搭配其他金融产品,以理财、信托的方式或者通过同业市场销售给老百姓的,更要密切关注、加强监管。对金融产品的结构特征,要有充分的信息披露,要严防有些金融机构把风险偷偷转嫁给老百姓。现在P2P行业发展中已经有很多教训。不能从经验出发,用固定的“预期收益率”忽悠老百姓。必须认识到,同一个金融产品,在不同的经济历史周期,其投资回报率可能是不一样的。
从金融发展大环境看,金融产品发展必须要有金融调控监管制度的配合,只有相应的调控监管制度到位,金融产品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的稳定和发展。(记者 欧阳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