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8月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7月29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达的对高管采取谈话措施的决定和对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吴治邦
每经实习记者 吴治邦
凯迪生态8月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收到了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李林芝、陈义生、张鸿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6]11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针对上述问题,湖北证监局认为李林芝、陈义生、张鸿健三人作为凯迪生态的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要求三人于2016年8月5日9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湖北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未如实披露关联关系
据凯迪生态2015年7月的多则公告显示,武汉金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湖科技)作为认购方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股份,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份 73821064股,认购完成后持有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0%。
湖北证监局在对金湖科技进行现场检查后,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金湖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凯迪生态大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在人员、资金方面存在特殊关系。因此,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金湖科技应为阳光凯迪和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应当披露与金湖科技的关联关系。
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记者注意到,对于上述关联关系认定可能的影响,公司称,“金湖科技除参与认购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外,与公司不存在其他任何交易行为,本次关联方的认定没有新增关联交易。未来,一方面,公司将尽可能减少与金湖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另一方面,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依据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并履行合法的、适当的审批程序,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规范相关交易行为。”
未准确披露财务总监离职时间
据公司2016年7月14日公告显示,凯迪生态董事会于2016年7月8日收到汪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汪军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2016年7月13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汪军的书面辞职报告,汪军辞职后不在公司工作,也不再担任其他职务。
不过,据湖北证监局调查,汪军于2015年11月30日已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向汪军出具了《离职证明》。因此,公告中关于汪军先生辞职时间的表述,与事实不符。另外,公司2015年年报披露的财务总监仍为汪军,未披露其离职信息。
据资料显示,汪军为注册会计师,曾任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管会计,副总经理(分管财务),凯迪生态财务总监,一度代理凯迪生态的董事会秘书。
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凯迪生态曾于2016年4月26日发布了2015年的业绩预告修正的公告。公告显示,由于融资成本、审计机构的认定等因素,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从60559.93万元~70824.32万元修正为38000万元~40000万元。
不过,据湖北证监局调查,2016年3月25日,公司向审计机构提供未审报表,显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为4.08亿元。这表明,公司最晚应该于此时,已知悉实际预告与原预告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但直到2016年4月26日(2015年年报披露前一日),公司才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湖北证监局认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李林芝、陈义生、张鸿健三人作为凯迪生态的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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