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赌重组“踩雷” 创势翔举牌欣泰电气的2亿“打水漂”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7-11 09:12

    因财务造假而被强制退市,欣泰电气(300372,前收盘价14.55元)将成创业板退市第一股。虽然兴业证券设立了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但创势翔的两次举牌时间均不在获赔的时间段内,由此创势翔举牌所耗的2亿多元可能“打水漂”了。

    每经编辑 杜宇

    ◎每经记者 杨建

    因财务造假而被强制退市,欣泰电气(300372,前收盘价14.55元)将成创业板退市第一股。虽然兴业证券设立了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但创势翔的两次举牌时间均不在获赔的时间段内,由此创势翔举牌所耗的2亿多元可能“打水漂”了。

    创势翔无缘先行赔付

    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注意到,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近日表示,对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启动强制退市程序,退市后将不得重新上市。这一表态无异于宣布了欣泰电气的“死刑”。

    兴业证券作为欣泰电气的承销机构,将出资5.5亿元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哪些投资者有资格得到先行赔付呢?

    据兴业证券发布的最新公告显示,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有:主要是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投资者。此外,发行事件责任方不属于先行赔付的赔付对象,而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并不在此次赔付的范围内。

    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注意到,虚假陈述实施日即《IPO招股说明书》披露日,即2014年1月15日;虚假陈述揭露日即欣泰电气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日,即2015年7月14日;至于虚假陈述更正日,欣泰电气于2015年11月27日、12月10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对以前年度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与追溯调整的公告》和《关于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注意到,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中,创势翔就完成了对欣泰电气的两次举牌。据欣泰电气公告显示,创势翔第一次举牌时间在2016年3月1日~18日,耗资1.12亿元增持859.1万股;第二次举牌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4月20日,创势翔通过旗下产品创势翔盛世等共计22个信托账户,耗资1.2亿元增持欣泰电气856.47万股。截至2016年4月20日,创势翔累计持有欣泰电气1715.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按照停牌前14.55元/股的价格估算,持股市值近2.5亿元。创势翔当时表示,主要是出于对A股市场未来趋势的乐观判断,以及对欣泰电气发展前景的看好。

    欣泰电气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是在2015年7月14日,因此据兴业证券的赔付原则,在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后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并不属于此次先行赔付的范围,也就是说创势翔此次不在先行赔付范围内。

    业内:垃圾股或价值回归

    与创势翔赌欣泰电气重组栽了跟头一样,王亚伟近日也因赌重组栽在了新三板公司随视传媒(430240,收盘价4.97元)上。

    7月6日晚间,停牌一年的随视传媒宣布重组失败,并于7日复牌。随视传媒7月7日盘中最大跌幅高达82.5%,收盘跌幅仍高达74%,股价从停牌前的每股20元直接到了5.20元。而王亚伟的千合投资当时以30元/股的价格认购了32万股,斥资960万元,按照7月7日收盘价5.2元计算,千合投资所持股份的浮亏达到793.6万元,浮亏率高达82.67%。

    有分析人士指出,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赌重组股的风险在增加。那些认真研究经济走向的价值投资者将会得到市场的认可,而那些听消息博重组的投资者可能会失去更多。

    此外,对于已发布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的“带病”公司,投资者需要尽量回避。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有10家创业板公司发布了退市风险警示公告,除欣泰电气外,还有星河生物、同花顺、锐奇股份、京天利、金亚科技、吉峰农机、恒顺众昇、宝利国际和安硕信息。

    不像主板公司还可以变成ST或*ST,给投资者以提醒,创业板上市公司符合退市条件的,直接退市。

    最新播报

    律师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索赔

    ◎每经记者 杨建

    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注意到,目前已有律师对外公开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厉健律师表示,即将到来的行政处罚不足以有效惩戒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相比之下,权益受损投资者依法起诉索赔才是硬道理。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拟定为:在2015年7月14日(含当日)前曾买入欣泰电气股票,并在2015年7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两位律师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股东卡复印件或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欣泰电气打印到现在或全部卖掉之日)、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版权声明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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