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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次私募保壳大限逼近 4800多家私募无展业或被清洗

    每经投资宝 2016-07-07 21:07

    7月15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加上第二轮私募产品备案大限8月1日即将到来,未来大批空壳私募或将被无情清除。

    每经编辑 杨建    

    每经记者 杨建

    2016年7月6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向空壳私募再次拉响“防空”警报,提醒私募基金管理人尽快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展业要求,否则,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基金业协会网站数据显示,截至7月7日,已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24566家,而管理规模为零的有14799家,占比约60%,登记一年以上管理规模为零的有4875家。7月15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加上第二轮私募产品备案大限8月1日即将到来,未来大批空壳私募或将被无情清除。

    第二次私募保壳大限临近

    7月6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再度向空壳私募拉响“防空”警报,发布公告提醒私募基金管理人尽快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展业要求。根据中基协2月5日发布的公告,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的相关要求,2016年2月5日前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此外,协会还提醒此前因故顺延3个月办理时间的“空壳”私募,要尽快完成法律意见书、备案产品。协会表示,根据4月29日发布的《关于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首批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事项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针对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2016年5月1日前已补提法律意见书,或提交首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2016年8月1日之前仍未同时通过法律意见书且完成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协会将注销其管理人登记。

    为此,协会已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站内信和定向邮箱通知等多种途径,向相关机构发出上述提示。为不影响相关机构正常业务开展,协会提醒相关机构尽快按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及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

    基金业协会网站数据显示,截至7月7日,已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达24566家,而管理规模为零的有14799家,占比约60%,登记一年以上管理规模为零的有4875家。

    据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记者了解,前期有不少私募并没有开展私募业务的意愿,只是拿着备案信息从事非法集资等行为。据了解,6月27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了第七批“疑似”失联名单,随着部分私募“失联”,投资者资金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事实上,为严管私募行业,监管层已开启大浪淘沙模式,协会提高对私募备案要求,包括私募需备案产品、出具法律意见书、高管需要有基金从业资格等。在今年5月1日第一个备案大限之时,已经有1901家私募被取消了管理人登记资格。

    4875家私募或被清理

    每经投资宝(微信号:mjtzb2)记者注意到,7月15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再加上第二轮私募产品备案大限8月1日即将到来,未来大批“空壳私募”或违规私募将被清扫出门。7月6日晚间,记者采访了工作在私募保壳一线的证券法律专家,他表示,随着8月1日大限临近,手里的法律意见书越来越多,部分私募提交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多次修改后几乎没有问题了,首只备案产品也即将“上马”,都想抢在8月1日大限前完成。

    广州一位私募老总告诉记者,截至6月底,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管理人超过24000多家,真正想展业的私募,按照正规流程做,在8月1日前完成产品备案并不困难。但是其中一些在投资能力、公司的投研团队等方面没有做好充分准备或者“凑热闹”的私募公司,这类私募由于本身投资管理能力有限,难以获得投资者的认可,难以避免在私募行业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出局。

    据了解,截至今年5月1日,部分私募已完成首只产品备案、提交法律意见书,顺利保壳,但仍有2000家左右空壳私募被依法注销。此外还有500家左右私募补充提交法律意见书、600家私募提交首只产品备案申请尚未成功,协会给予3个月顺延时间。

    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系统显示,截至7月7日,已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达24566家,管理规模为零的有14799家,占比约60%(其中包括2月5日公告后新登记的但未展业的私募),登记一年以上管理规模为零的有4875家。

    对此,上海一私募人士指出,目前距8月1日第二个保壳大限日期不远了,会有更多空壳私募被清理。实际上,为清除空壳或违规私募,监管层连续祭出重拳。基金业协会相继发布《内部控制指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和《合同指引》,正在抓紧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和《外包业务管理办法》,并计划修订《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最终,私募行业要构建一套“7+2”完整的自律规则体系。

    对于这些上万家的私募来说,眼前要过的第一关就是先保资格。根据今年2月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新注册的私募须在6个月内进行产品备案;已登记满12个月的私募须在2016年5月1日前产品备案;已登记不满12个月的私募在2016年8月1日前产品备案。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空壳私募则面临被注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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