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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资可采取PPP模式投资基础设施

    人民日报 2016-07-05 13:59

    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此次实施的《办法》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定位于常规业务,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未对投资领域和行业设立“禁区”;明确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可行投资模式。

    为进一步满足保险资金长期配置需求,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能力,近日中国保监会对《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正式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发布的《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制定于业务试点阶段,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保险资金运用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有必要进行修订。

    此次实施的《办法》将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定位于常规业务,除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未对投资领域和行业设立“禁区”;明确投资计划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可行方式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增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可行投资模式。

    《办法》简化行政许可,将受托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资质由审批调整为能力评估,将投资计划产品发行由事前备案调整为行业协会注册,将保险公司购买投资计划由审批调整为事后报告。在风险管控方面,《办法》明确实行“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化原则,建立了受托人风险责任人机制,要求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从投资计划管理费收入中计提风险准备金,用于赔偿受托人因违法违规、违反受托合同、未尽责履职等给投资计划财产造成的损失。此外,《办法》加强专业监管,对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机构履职提出明确要求。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00项、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17项,合计注册(备案)规模8938.26亿元。保险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和市政行业,投资规模分别为3994.14亿元、2294.40亿元和781.1亿元。在国家重大工程和重要民生领域,保险资金支撑起一批有影响力的投资项目,比如投资京沪高铁项目160亿元,投资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550亿元,对稳增长的拉动作用明显,提高了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业内人士指出,《办法》的修订发布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对行业而言,促进保险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缓解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压力,通过资产端的发展进一步拓展保险产品开发空间,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需求,推动保险业的供给侧改革。对经济社会而言,将推动保险资金更加积极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提升保险业服务国计民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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