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田朴珺公司天文财务数据“神反转”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7-05 12:43

    今天(7月5日)上午,一位国家工商总局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年报的单位是明确的,为“万元”,如果年报上数据出错的话,不会是工商登记部门的问题,因为企业年报为企业自己填写。

    每经记者 周程程

    近日,田朴珺开的一家公司由于天文财务数据而受到关注和质疑。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玖阳晟禾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3日,注册资本10万元。该公司有两位股东,田朴珺和郝秀华,两人出资额均为5万元。

    然而,其公司资产总额、销售总额等财务数据确着实为天文数字。该公司在工商系统公示了2013年与2014年年报。其中,2013年年报显示,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的北京玖阳晟禾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高达682亿元,但负债也高达696亿元,这导致其股东权益变成-14亿元;2013年其销售总额为596亿元,净利润亏损8.6亿元。

    对此,田朴珺昨日(7月4日)晚间在微博上回应称,“是工商登记部门出了问题?还是有人别有用心?把元写成万元,明早上工商局上证据。”

    今天(7月5日)上午,一位国家工商总局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年报的单位是明确的,为“万元”,如果年报上数据出错的话,不会是工商登记部门的问题,因为企业年报为企业自己填写。

    田朴珺:

    是工商登记部门出了问题?

    2014年年报显示,北京玖阳晟禾科技有限公司的总资产大幅减少至156亿元,负债总额也减少至20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9亿元。当年该公司销售总额为144亿元,净利润亏损34亿元。

    在2015年年报当中,北京玖阳晟禾科技有限公司选择不再公示上述财务信息。

    各界对此也发出质疑,一个注册注册资本为10万元、成立仅数年的公司,是如何做到的?还是财务数据存在问题?

    对此,田朴珺昨日(7月4日)晚间在微博上回应称,“是工商登记部门出了问题?还是有人别有用心?把元写成万元,明早上工商局上证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微博私信的方式向田朴珺询问,其企业公示的天文数据是否真实?如果出错的话,为何2013年,2014年没有发现?如果发现确实是数据错误,准备怎么做?

    截止发稿时,田朴珺并未回应记者。

    工商总局:

    企业年报为企业自己填写

    一位国家工商总局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年报的单位是明确的,为“万元”,如果年报上数据出错的话,不会是工商登记部门的问题。因为企业年报为企业自己填写,然后上传工商系统,按照登记条例规定,企业要对自己的年报内容真实性负责。

    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25条,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上述工商总局人士介绍说,每个企业都在工商系统中备案了一个企业年报联络员,指定就是该联络员来负责年报填写,该联络员的姓名及手机号都是备案在工商系统上。

    该人士表示,年报在企业公示系统上有一个端口,进入后需要填写工商注册或是统一社会代码,然后由该联络员填写姓名及手机号,手机上会收到填写的验证码,需要填入系统。如果验证码正确,即可进入填写系统,具有打勾的也有填数据的。填完后,系统上有暂存功能,因为年报页数较多,暂存功能可方便企业填完后检查,企业可在检查完后提交。

    根据《条例》要求,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上述国家工商总局人士表示,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企业如果发现上交的年报错误,可进入系统修改上一年度年报内容,系统会同时显示企业修改前及修改后的内容。但6月30号后,修改系统关闭,企业无法自行修改。

    支招咋改?

    如果被举报的话才能改

    现在已经进入7月,这也意味着北京玖阳晟禾科技有限公司的2015年年报无法自行修改。那么还有何种修改方法。

    “企业自己年报出现错误,企业就要自行承担这个社会信用责任。”工商总局人士表示,如果后续有人举报,工商部门将责令企业修改,届时工商会为该企业打开系统。

    该人士表示,真正和一个企业有交易关系或者交易伙伴,会对企业年报的数字有一个基本判断,了解企业是否存在信用问题。

    除了企业主动报送外,条例还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不少于3%~5%的比例,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

    而对于未能如期公示,以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条例规定,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中,连续三年被列入这一名录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对于这部分企业,条例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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