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午间,*ST宇顺(002289,SZ)发布公告,宣布取消拟定于2016年6月22日下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原定审议林萌向公司提出的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的议案。
每经编辑 王志福
每经记者 王志福
证监会新政发威了。6月20日午间,*ST宇顺(002289,SZ)发布公告,宣布取消拟定于2016年6月22日下午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会上原定审议林萌向公司提出的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的议案。就在6月17日,证监会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政策,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不得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林萌拟变更业绩补偿承诺
*ST宇顺与林萌的业绩补偿“纠葛”始于三年前的重大资产重组。2013年,*ST宇顺向林萌收购了其持有的雅视科技100%股权。同年8月19日,*ST宇顺与林萌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林萌承诺雅视科技2013年、2014年、2015年的扣非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300万元、11800万元和14160万元,并承诺对上述年度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差额部分逐年进行现金或股份补偿。
结果,雅视科技的实际业绩未达预期。2013年雅视科技实现8517.86万元净利润,实现业绩承诺;2014年仅完成7272.86万元扣非净利,完成率61.63%;2015年雅视科技扣非净利为-4766.21万元,达标率为-33.66%。
根据此前的业绩承诺补偿条款,林萌需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若林萌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则上市公司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840.5万股;若林萌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则其应补偿3.78亿元。
此后,林萌开始谋求补偿方案“打折”。2016年4月30日,林萌申请变更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提请减少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具体数量为993.9万股。不过,*ST宇顺董事会否决了林萌的议案,认为林萌对雅视科技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分析不充分。
2016年6月3日,*ST宇顺公告拟再次变更补偿方案。此次林萌申请变更后的补偿方案为,按照雅视科技三年业绩承诺总数与实际业绩完成金额的差额部分对*ST宇顺进行补偿,补偿金额由3.78亿元调整为2.33亿元,林萌可选择现金或者股份进行补偿。同时,林萌承诺:在雅视科技100%股权作价不高于2亿元的情况下,按照雅视科技100%股权作价2亿元,受让雅视科技不低于51%的股权。
*ST宇顺董事会通过了上述方案,并且在6月7日披露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计划于2016年6月2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这一议案。
证监会严管业绩承诺
*ST宇顺为何要取消临时股东大会?其在公告中称“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6月17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业绩补偿承诺的相关政策,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重组方应当严格按照业绩补偿协议履行承诺,不得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五条的规定,变更其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证监会官网找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条文,其第五条显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比证监会规定可知,林萌拟变更业绩补偿承诺的行为或属于上述规定中所述“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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