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布的17家终止审查企业,多数是由于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具体事项而主动申请撤回。”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
中国证监会17日公布了2016年1至5月发行人主动撤回首发申请、证监会终止审查的17家首发企业名单,以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
“本次公布的17家终止审查企业,多数是由于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具体事项而主动申请撤回。”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7日表示。
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部分股东、董事受让股份的资金来源不清,股权权属不清晰;二是收入、利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化趋势不一致且披露理由不充分;三是报告期业绩大幅下滑;四是资金往来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五是申请文件出现多处业务数据差异和差错,信息披露不一致等。
在审首发企业主动撤回发行申请的情况中,一是发行人、保荐机构在申报时对发行条件的理解把握上存在偏差,通过审核沟通意识到自身不符合发行条件;二是虽然申报时符合发行条件,但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企业不再符合公开发行上市的条件;三是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企业对财务战略和融资方式作出调整;四是少数企业、保荐机构隐瞒存在影响发行条件的问题,在审核过程中问题逐渐暴露。
邓舸指出,因上述前三种情况申请终止审查,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和权利。但是,如果企业在申报时,通过掩盖真实情况等方式,则违反信息披露真实性义务,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因主动撤回申请而终止行政许可审查,并不意味着上述法律责任的豁免。
邓舸重申,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保荐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保荐工作职责,证券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身法定职责,独立开展尽职调查、作出专业判断、发表专业意见,切实发挥专业把关作用。
为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的公开力度,证监会将在本次集中公布的基础上,建立终止审查企业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今后每个季度定期公布一次终止审查企业名单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等情况,加强对企业和中介机构行为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