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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频现并购标的业绩“打脸” 5月以来仅24家公司收到补偿

    证券日报 2016-06-16 15:53

    专家称,并购本身就是高风险的经济行为,这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监管不严而出现的蓄意高估值行为,无疑加大了并购的风险,并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最新的财务报告披露之后,上市公司们此前收购的标的资产承诺业绩未达标情况集中出现。因此,自5月1日至今,我们集中梳理了此前公司并购标的业绩承诺兑现情况,可以看出,跨界并购的“后遗症”显露无疑。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自5月1日至今,两市共有24家公司称收到此前并购标的承诺方因并购标的未达承诺业绩而上缴的现金或股份,并将相应股份注销。

    当然,也有公司称,虽然并购标的业绩不达承诺数额,但在履行承诺给予上市公司相应补偿上,当初的承诺者未有新的进展。

    “虽然企业并购行为本身就带有较高的风险,并购对象的业绩表现受外部环境影响也较大,但是频发出现上市公司此前并购业绩不达标的事项,说明在A股市场上,一些公司在并购时存在高估值的现象,这种高估值、高承诺的并购方案能够达成,反映了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监管部门审核体系的不完善。”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边晓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解释。

    新华医疗仅收到部分承诺款

    在这些发布公告称收到承诺者款项的公告中,新华医疗略显特殊:有9名自然人需要向公司缴纳补偿款,但目前仅收到2人缴来的款项。

    “业绩不达标后进行补偿只是亡羊补牢,为维护双方利益、树立上市公司的长期形象,在并购重组的过程中,无论是资产出让方还是资产受让方,都应该注重信息的及时披露,受让方在审核考查出让方资质时应该更加谨慎,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尽可能选择所处行业发展趋势较好、企业评估增值的原因及依据说明充分的投资标的。” 边晓瑜认为。

    而新华医疗则称,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201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252.24 万元,当年业绩承诺金额为4280.00 万元,实现数低于承诺数 1027.76 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 75.99%。

    根据 2014年4月18日,公司与隋涌等 9 名自然人签署《利润补偿协议》,隋涌等9名自然人承诺英德公司2015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如低于 4280 万元,则隋涌等 9 名自然人在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上年度审计报告35日内,向公司支付该年度需支付的全部补偿金。

    截至2016年5月20日,新华医疗已经收到隋涌、苏晓东等 2 名自然人的业绩补偿款 742.25 万元。成都英德原股东邱家山等 7 名自然人关于新华医疗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收购成都英德股份 2015 年度的业绩承诺尚未履行。公司及公司该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将敦促邱家山等 7 名自然人及时履行相关的业绩承诺,并履行补偿责任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利率为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

    除了新华医疗之外,另有多家公司称,此前并购的标的公司业绩未达标,但却还没有收到承诺方缴纳的补偿款或股份,例如宝馨科技。

    宝馨科技终止新并购案例

    宝馨科技在6月13日发布公告称,此前并购的资产业绩未达标,但还未收到承诺方按约定缴纳的补偿款项。

    而至目前,公司尚未披露此事项的最新进展,不过,在6月15日,公司称,筹划的重大事项终止。

    宝馨科技原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李建光、罗兰、深圳凡尔特、上海融玺、杭州戴乐斯、杭州融高、上海德睦、德同国联、上海晨灿、朱巧俏、达晨创世、亚商富易、达晨盛世、德同富坤、杨浦盛维共 15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洁驰科技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82亿元。

    不过,公司称,自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公司会同被收购方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多次协商,就关键合作条件进行了深入讨论和沟通。经反复洽谈,公司与交易对方在重组标的估值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形成具体可行的方案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且申报文件准备等相关事项无法在规定期限内达成一致或协调完成。公司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以及维护市场稳定出发,经慎重考虑,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

    有市场人士认为,此前,上市公司各种疯狂并购及“跨界”,引发了高估值、高溢价等事项层出不穷,而由此引发的风险也在随后的财务年度中逐步显露,并购标的的承诺业绩不达标,即是其中最为明显表象之一。因此,对于目前上市公司的各种疯狂并购行为,投资者应有理性的判断。

    边晓瑜则对《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并购本身就是高风险的经济行为,这种因信息披露不充分、监管不严而出现的蓄意高估值行为,无疑进一步加大了并购的风险,给投资者带来资金、资源方面的损失。企业的并购战略规划通常是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的,上一步的并购效果会影响企业下一步的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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