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尔公告称,控股股东华超投资函件中将有关林志账户组13位自然人资产情况及与京基集团之间关系的证据资料提交给上市公司,以证明京基集团在收购康达尔股票过程中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股票,隐瞒事实,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京基集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康达尔(000048,SH)的股权争夺战又有了最新进展。6月8日,康达尔公告称,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华超投资函件,将有关林志账户组13位自然人资产情况及与京基集团之间关系的证据资料提交给上市公司,以证明京基集团在收购康达尔股票过程中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股票,隐瞒事实,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京基集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6月6日,深交所也向京基集团、林志发出关注函,问及京基集团、林志和王东河分分合合始末以及京基集团与林志账户组13名自然人关系。
《每日经济新闻》分别致电康达尔董秘办及京基集团相关负责人,二者均表示暂不表态。在康达尔最新公告中提到,针对上述事项,京基集团应在三日内予以回复。
深交所再次追问京基与林志关系
康达尔与京基集团的“撕扯”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围绕着林志账户组13位自然人信披等情况不断升级。
2015年9月7日,一致行动人京基集团、林志、王东河公告《权益变动报告》显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康达尔24.74%股票,与华超投资的28.54%相差无几。同年12月1日,康达尔在公告中强硬要求京基退股,指其涉嫌违法。
2015年12月28日,深交所向京基集团、林志下发关注函,要求京基集团和林志就媒体质疑的陈木兰等自然人是京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员工这一问题进行澄清。2016年1月6日,康达尔、京基均回应己方无错,康达尔还表示已向监管部门举报京基集团涉嫌内幕交易。
在康达尔对深交所的回函中,言语间火药味十足:“京基集团在未向我司提供可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的情形下,反而指责我司不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擅自联系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有选择性地上网披露相关材料,是否属于私下提前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形、是否属于操纵股价?”
2016年1月5日,京基集团、林志披露了关注函回复公告,针对深交所关注函中所提及媒体报道“除林志以外,其余12人均为京基集团旗下中低层员工”的信息,仅回复称“其中2人是京基集团员工”。
6月6日,深交所再发关注函进一步追问京基集团与林志关系。除了同样问及林志等13人是否(或曾经)是京基集团或其下属企业员工、买卖康达尔股票资金来源以及相关账户是否受到京基集团控制等问题,深交所还关注到,京基集团、林志和王东河在2015年8月31日共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其后各方又于2016年2月25日解除一致行动关系。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深交所要求京基集团、林志说明形成和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真实原因、目的和具体过程,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存在刻意规避《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情形。
京基继续增持,或成康达尔第一大股东
京基集团的增持举动,使得康达尔股权争夺战进入“白热化”。
2016年4月28日、29日,京基集团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累计增持康达尔390.78万股,占康达尔总股本的1.00%。至此,京基集团已持有1.21亿股康达尔股票,持股比例31%,而康达尔大股东华超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共计为31.66%。
5月5日,康达尔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京基集团决定自2016年4月28日起六个月内,适时增持不超过康达尔总股本2%的股份。如果增持达成,京基持有康达尔的股票比例将达到32%,京基将成为康达尔的第一大股东。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康达尔虽然被归为农业概念股,但是其业务涉及房地产、公用事业等领域。其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收23.02亿元,同比增长7.35%;实现扣非净利1.92亿元,同比增长100.69%。其中,房地产开发占总营收的比重达到33.91%。
券商研报指出,康达尔在深圳西乡的“山海上城”拿地成本较低,项目将为康达尔带来巨大盈利。《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康达尔于2011年与深圳市政府签订收地补偿协议书,深圳市征收康达尔在深圳坪山的两宗地,作为补偿,康达尔不仅获得约8亿元补偿款,还获得深圳市宝安区西乡、沙井两宗商住地的自行开发权。
对于“京基看中康达尔土地资源”的说法,京基集团对《每日经济新闻》回复表示,相对于康达尔的土地资源,京基更看重康达尔的“都市农业”。康达尔这个平台有非常大的发展潜力和利润空间,对于康达尔的都市农业业务,京基有较大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