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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险企承保P2P现两起赔付案 空壳公司投保致险企损失近4000万

    证券日报 2016-06-02 16:23

    由于风控单一、内控制度宽松等原因,两起赔付案中,一家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追回全部垫付资金,另一家险企在追回部分垫付资金之后,实际损失金额近4000万元。

    近期,财险公司承保互联网借贷平台业务,为借款人提供增信服务的两起保证保险典型赔付案遭到了保监会的通报。《证券日报》独家记者获得的通报内容显示,由于风控单一、内控制度宽松等原因,两起赔付案中,一家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追回全部垫付资金,另一家险企在追回部分垫付资金之后,实际损失金额近4000万元。

    某财险公司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针对网络借贷业务的保证保险风险高,保费也比较可观,因此有个别公司担保P2P借贷业务,但多数保险公司担心引火烧身,不愿意承保借贷业务。与承保借贷业务不同的是,个别财险公司选择承保风险较小的P2P平台资金账户安全险。

    《证券日报》记者根据“网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对外发布的《2015年网贷平台发展指数评级报告》(网贷平台百强榜),逐一梳理了成交量、营收额等综合指标排名前100的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情况。梳理结果显示,仅有4家P2P平台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其中有3家平台与同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合作业务为账户资金损失险,有一家P2P平台与某上市保险公司合作,具体合作业务未披露。

    两起典型赔付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保险业也在通过保证保险业务不断介入互联网借贷业务发展,为借款人提供增信服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近期保险公司在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发展中相继发生两起典型赔付事件,显示出保险公司在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也显示出保险公司需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风险防控水平。

    2015年4月份,A保险公司为某互联网平台上的借款企业(即投保人)提供银行票据质押借款保证保险,同时要求投保人提供了第三方担保。但当投保人发生逾期后,A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发现第三方担保的银行保兑函系他人冒充第三方金融机构伪造所制。在第三方担保失效后,A保险公司只能先行垫付大额资金用于偿还互联网平台上的投资人(即被保险人),之后向投保人启动相关追偿工作。目前,A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追回全部垫付资金。

    2014年8月份,B保险公司为某互联网平台上符合一定项目类型要求的借款企业(即投保人)提供了借款保证保险,同时,要求第三方担保机构向B保险公司出具全额连带担保保证责任书,按照每笔借款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向B保险公司质押银行存单。去年年底以来,该项目相关借款企业陆续发生逾期风险事件。B保险公司在通过划扣第三方担保质押存单,向借款人追偿等方式追回部分垫付资金之后,实际损失金额近4000万元。同时,B保险公司在后期债务追偿过程中发现部分投保企业为空壳公司,存在虚假融资的嫌疑,正在通过相关法律程序开展追偿工作。

    风控环节存漏洞

    保监会在通报中表示,上述两起赔付案的发生与保险公司风控环节漏洞有关。

    首先,保险公司风控手段单一,对借款人资信审核能力不够,是发生赔付案的原因之一。上述两家保险公司在承保时,风控手段均单纯依赖于借款人的抵/质押物,而弱化了对借款人资信的全面审核,为借款人违约埋下较大风险隐患。

    如,A保险公司的投保人违约触发点是借款企业存在大额应收账款难以回款,导致资金流断裂而无力偿还借款;B保险公司在案件发生后才发现投保人的企业是无房产、无车辆、无任何经营迹象的“三无”空壳公司。

    其次,风险识别薄弱,对担保措施的风险估计不足。保监会表示,保险公司在开展保证保险业务时,为防范风险,通常会对投保人(即借款人)采取反担保措施,反担保措施主要有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由于保险公司自身对抵/质押物等反担保措施缺乏风险识别和验真能力,往往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丧失了风险判断的主动权,对其事后追偿造成较大困难。

    再者,内控制度宽松,加大业务风险发生的概率。通报显示,上述两家保险公司虽建立相关内控管理制度,但均未严格强化业务人员的执行力。另外,风险审核制度、业务操作流程风险、承保理赔指引等内控管理制度也不健全。如,A保险公司未对单一借款人设定承保限额,一旦借款人出现大额违约事件,就易引发保险公司的短期现金流危机。

    最后,人才储备不足,无法准确识别关键风险点也是其中一大原因。保监会表示,保证保险业务专业性较强,其风控环节涉及保险、银行、法律、财务、统计等,对风控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每一个风控环节的错、漏、缺、失,都会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或经济损失。

    如,A保险公司在票据及保兑函验真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欲委托其合作的托管银行对票据及保兑函真伪进行审验,但是,在借款人、托管银行及A保险公司共同签订的三方质押服务合同中,托管银行删除了其对保兑函的审验责任,而A保险公司经办人员却未能发现该重大漏洞,导致A保险公司无法要求其合作的托管银行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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