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今年再削减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50项以上;削减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比例达到70%以上;削减一批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中央层面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要达到90%以上。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周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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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的力度再一次加大。
5月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要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
会议要求,今年再削减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50项以上;削减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比例达到70%以上;削减一批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中央层面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要达到90%以上。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行政审批权限的下放和减少仍是今后的一个趋势,关键是在下放之后,政府要对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进行跟踪监督,如一些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给中介组织、企业协会等,政府还要对社会组织能否正确地运用这些权限进行指导与监督,使“最后一公里”能够落到实处。
权利、责任清单制定提速
本届政府在简政放权、“放管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效。总理指出,简政放权改革成效必须要有具体衡量标准,一要看改革后企业申请开办的时间压缩了多少,二要看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三要看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要形成明确的量化指标,不能用模糊不清的概念。
这具体体现在,此前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三分之一以上的任务,已经提前超额完成。
李克强表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85%,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压减44%。多数省份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0%~70%。
在看到“放管扶”营造了公平便利市场环境的同时,总理表示,政府仍然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情,存在放权不到位、监管缺失疏漏等问题,公共服务还有不少薄弱环节,转变职能、提高效能有很大空间。
李克强要求,简政放权今年再完成三个“削减”。包括今年再削减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50项以上;削减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比例达到70%以上;削减一批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资质认定。中央层面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削减比例要达到9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总理要求加紧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压缩负面清单;加快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方面清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以清单形式列明试点部门的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
其中,根据部门职责特点,首先在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证监会开展试点。
今年全面推开“双随机”监管
总理在会议上还明确指出了目前简政放权中的问题。
李克强举例说,目前我国信息数据资源80%以上掌握在各级政府部门手里,“深藏闺中”是极大浪费。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
另一个现象是,过去较长时期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形成“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严重制约政府效能提升,给企业群众办事创业造成很大不便。
对此李克强表示,必须下决心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充分共享。
李克强还指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标准不一等痼疾加重了企业负担。今年要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对于各界关心的监管问题,李克强表示,今年要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这一监管制度。要抓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年底前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海关、工商、税务、质检等部门和天津等地已探索开展随机抽查监管。譬如,国家工商总局所执行的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的抽查工作也是“双随机”抽查机制的体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双随机”抽查机制表面上是工商、质检等市场监管部门管理方式的改变,实际上是对整个市场行为的校正,将对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公平产生深远的影响。
与此同时,李克强还指出,对看得准的要量身订制监管模式,不削足适履;对一时看不准的先观察,不要一上来就管死;对潜在风险很大的,要严加监管果断出手;对非法经营的要坚决取缔。
会议还明确,要抓紧建立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教育等领域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坚决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做到同股同权,保障民营资本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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