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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间债市引活水:银行理财开机构户全面放开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5-09 01:40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沙斐    

    每经记者 沙斐

    5月6日,央行发布〔2016〕第8号公告(以下简称8号文件)表示,为规范发展债券市场、提高市场效率,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应按规定通过电子化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在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交易平台办理开户、联网手续。

    民生证券研究院固收团队指出,该公告进一步明确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对象资格。2014年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的资格仅开放给16家上市银行,而本次公告中首次提到将合格投资者范围扩展至所有银行。开户流程明确,所有合格投资者电子化备案,办理开户、联网手续后,即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

    不少市场相关人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8号文件有利于鼓励更多投资者参与和分享银行间市场的交易与收益,提高银行间债市的活跃度,完善多层次债券市场体系,未来会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直接融资发展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银行理财进入债市全面放开

    2013年4月4日,清明节前夕,中信证券固定收益部董事总经理杨辉,被警方带走调查。4月17日万家基金邹昱因个人行为被公安部门调查。4月17日晚间,齐鲁银行金融市场部徐大祝已被公安部门调查拘留。近段时间也掀开了债券市场一场“打黑风暴”。

    在这场债市“打黑风暴”中,“丙类账户”成了屡被诟病的众矢之的。一位光大证券固收分析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介绍,当存在内幕交易和非法利益输送时,交易一方金融机构的人员与丙类账户的人员相勾结,丙类账户实质成为强势方,利用有利的结算方式,以及收付款和收付券之间的时间差,实现空手套白狼。甚至还存在金融机构直接低价卖出、高价回购债券等形式向丙类户直接送钱行为。

    2013年的债市风暴之后,丙类户和乙类户的开户基本暂停。此后,央行不断拓宽银行间市场债券投资者群体结构,逐步重新放开开户。

    2014年1月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由本行托管的理财只可以单只理财产品或系列的名义开户,而允许进入市场的也只有16家大银行。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以单只产品名义开户的操作过于繁琐,如当期产品到期后需注销,待下期产品设立后再重新开户,因此实际执行中开户的产品非常有限。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日前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5)》显示,截至2016年4月,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单独开户数目仅331个,全部为乙类户,债券托管量为6404亿元,不仅开户数量相对偏少,与理财产品持有的6.9万亿元利率债和信用债规模相比,规模占比也微乎其微。

    记者了解到,众多中小银行并没有机会在银行间开立银行理财债券账户,只能借道券商资管、基金资管、私募等通道间接入市。而此次央行8号文件全面放宽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单独开户,从仅限16家上市银行拓展至全部银行。

    前述光大证券固收分析师指出,8号文件允许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立账户,降低了开户门槛,简化了操作流程,弱化了行政审批色彩。事实上,8号文件会放宽央行对银行间开户的事前审批,将工作重心向事后监管倾斜。此外,由于8号公告的内容较为笼统,预计央行近期还将出台相关细则。

    ●住房公积金等首次明确入市资格

    8号文件中指出,公告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境内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和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

    据悉,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8号文件要求的金融机构法人,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机构。

    此外,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金融机构等作为资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授权,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开展资产管理或投资业务所设立的各类投资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养老金、慈善基金等被首次明确纳入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可以单独参与银行间市场。

    截至2015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基金的总规模达到7.5万亿元左右,但在过去仅能配置银行存款和国债,2015年政策上将这两类资金的投资范围大幅放宽至银行间各类债券,预计未来3年,将为债市带来3~4万亿元新增资金。随着8号文件发布,二季度养老金和住房公积金入市节奏加快,其战略性资产配置和长期投资策略,将对银行间债券资产产生深远影响。

    市场人士指出,从长期看,全面放松理财产品的开户限制以后,理财参与银行间市场的总体规模和交易活跃度仍将呈逐步上升趋势,理财资金具有很强的跨市场配置和市场穿透力,未来具有改变债市投资者结构的潜力。8号文件和此前的文件均只规定了非法人产品与做市商进行现券交易,能否从事回购交易仍需进一步细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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