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保监会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规范险企决策程序、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等问题。《征求意见稿》涉及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险企变更注册资本和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参与设立其他保险公司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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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实习记者 袁园
5月5日,保监会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规范险企决策程序、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等问题。
业内人士表示,保监会此举有利于险企股权信披的规范化,而且随着监管文件的完善、监管部门对险企信披的重视,险企信披细则会逐步完善,同时也能推动保险行业健康发展,让行业信息更透明。
《征求意见稿》涉及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险企变更注册资本和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参与设立其他保险公司等三个方面。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股权变更方面,主要针对险企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参与设立其他保险公司的,也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其他投资人(非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由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建设统一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披露。
需要注意的是,保监会及相关部门对险企信披工作一直都很重视,此前就不断出台文件,推动险企信披方面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2015年12月23日,保监会就规范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资产安全,制定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12月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类保险公司发出《关于“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信息披露”栏目上线的通知》。今年3月24日,中保协上线险企偿付能力信息披露栏目,险企按照要求按时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报告摘要。为了让险企的偿付能力信息更加透明,保监会也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文件中的第13号文件中提到了关于险企偿付能力信息披露的内容。
此前,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要求险企披露相关信息是信息透明化的趋势,也是监管险企资金运作和流向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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