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保监会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规范险企决策程序、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等问题。业内人士表示,这有利于险企股权信披的规范化,而且随着监管文件的完善、监管部门对险企信披的重视,险企信披细则会逐步完善。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袁园
每经实习记者 袁园
5月5日,保监会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规范险企决策程序、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等问题。
保监会表示,《征求意见稿》是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和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规范保险公司筹建及股权变更行为,确保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有效。
业内人士表示,这样有利于险企股权信披的规范化,而且随着监管文件的完善、监管部门对险企信披的重视,险企信披细则会逐步完善,同时也能推动保险行业健康发展,让行业信息更透明。
股权变动5%以上需公开披露
《征求意见稿》涉及的信息披露主要包括险企变更注册资本和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参与设立其他保险公司等三个方面。
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后的10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公开披露信息主要包括决策程序,包括股东(大)会决议,议案概述及表决情况等、变更注册资本的方案,包括增(减)资规模,各股东增(减)资金额,增(减)资前后股权结构对照表(上市保险公司披露到5%以上的股东)等、增资资金来源的声明、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等内容。
股权变更方面,主要针对险企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征求意见稿》要求险企在在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变更有关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同样的方式和渠道公开披露决策程序、变更股东的有关情况,包括转让方,受让方,股份数(出资金额),股权比例等、资金来源声明、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等内容。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参与设立其他保险公司的,也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其他投资人(非保险公司)投资设立保险公司的,由保监会在官方网站建设统一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披露。
对于不能及时、准确、完整、规范披露信息的险企,经查实后,保监会将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保监会表示,此举是为了落实《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和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规范保险公司筹建及股权变更行为,确保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有效。
险企信披逐渐透明化
需要注意的是,保监会及相关部门对险企信披工作一直都很重视,不仅会核查险企信披情况,还不断出台文件,推动险企信披方面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2015年12月23日,保监会就规范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资产安全,制定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25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向各类保险公司发出《关于"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信息披露"栏目上线的通知》。
从通知内容来看,行业协会"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信息披露"栏目已正式运行,各保险公司信息披露机构管理员须及时完成该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信息披露"栏目的披露用户账号设置以及栏目绑定工作,并在行业协会信息披露系统上自行进行披露。随后,"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信息披露"栏目正式上线。
3月24日,中保协上线险企偿付能力信息披露栏目,险企按照要求按时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报告摘要。为了让险企的偿付能力信息更加透明,保监会也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文件中的第13号文件中提到了关于险企偿付能力信息披露的内容。中保协相关人人士表示,偿付能力信息披露的栏目和流程是按照保监会通知要求进行的,具体的截止披露信息时间,通知上也有规定。
此前,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曾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要求险企披露相关信息是信息透明化的趋势,也是监管险企资金运作和流向的一种方式。
业内人士表示,信披市场的一种趋势,这样有利于险企股权信披的规范化,而且随着监管文件的完善、监管部门对险企信披的重视,险企信披细则会逐步完善,同时也能推动保险行业健康发展,让行业信息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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