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时的投贷联动政策在4月21日正式出炉,当天,银监会与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每经记者 万敏
酝酿多时的投贷联动政策在4月21日正式出炉,当天,银监会与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第一批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家试点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
为了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架构设置方面也要有所相应的配备,一是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二是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试点机构在境内已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由其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进行投贷联动。试点机构未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经申请和依法批准后,允许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
此外,《指导意见》从多方面防控投贷联动业务风险,要求建立“防火墙”,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功能子公司投资单一科创企业的比例不超过投资功能子公司自有资金的10%;面向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应当与其他投资业务隔离;银行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与银行母公司实行机构隔离、资金隔离。银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投放时,贷款来源应为表内资金,不得使用理财资金、委托资金、代理资金等非表内资金。
建立风险容忍和风险分担机制。在开展投贷联动时,试点机构应当合理设定科创企业的贷款风险容忍度,应当确定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之间不良贷款本金的分担补偿机制和比例,使不良贷款率控制在设定的风险容忍度范围内。
建立收益共享机制。试点机构应当在投资与信贷之间建立合理的收益共享机制。投资功能子公司分担的不良贷款损失由投贷联动业务中的投资收益覆盖。投资功能子公司与银行科创企业信贷账务最终纳入银行集团并表管理。
建立业务退出机制。试点机构应当加强对投贷联动业务风险的监测评估,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确定投贷联动业务试点退出的触发条件和机制,制定退出程序。
恒丰银行首席品牌官、研究院常务院长胡海峰表示,此次“投贷联动”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将有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探索符合中国国情、适合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科创企业成长周期前移金融服务,有效增加科创企业金融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探索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发展,提升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能力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