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商业银行对影视项目的融资方式不断创新,正在从传统的抵押信贷向投行化、股权化融资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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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万敏
文化产业的前景有目共睹,但对于想要介入产业发展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来说,由于存在行业壁垒,如何对无形资产估值一直是难点,如今,相关机构终于盼来了好消息。
日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文化企业无形资产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并明确了评估师承接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的要求,为明晰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当事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了参考。
实际上,商业银行近年来对影视项目的融资方式也在不断创新,正在从传统的抵押信贷向投行化、股权化融资的方向发展。
指导意见提升评估客观性
促进金融行业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一直是政策鼓励的方向。
2014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适合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的融资品种,拓展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完善无形资产和收益权抵(质)押权登记公示制度,探索开展无形资产质押和收益权抵(质)押贷款等业务。建立社会资本投资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类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服务。
自2006年华谊兄弟的《集结号》以电影版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以来,著作权质押贷款已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据中国银行业协会的相关统计,2014年,我国文化产业贷款共计5328亿元,较年初增长12.3%。
不过,文化产品及服务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我国缺少文化产品或服务的评估标准及价值评估机构,商业银行难以确定其无形资产的价值。
一位文化传媒行业分析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文化产业无形资产的估值主观意味较浓,缺乏统一的标准。以影视行业为例,版权质押的标准也很不统一,即使是对行业非常了解的人来做评估,侧重点也会不一样,造成估值的主观化。
此外,对商业银行来说,也存在不少难点。
“整体而言,文化企业多数规模较小,实力不是很强,还没有形成强大的产业竞争力,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文化企业的融资信息与金融服务之间难以实现快速对接。”中国邮储银行副行长张学文曾公开表示。
银行试水“投行化”融资模式
随着无形资产评估的完善,文化与金融合作将进入新阶段。上述分析师表示,《意见》有助于企业质押标的的范围扩大,也将帮助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理顺版权评估标准之后,开发出更多相关的创新产品。
事实上,此前已有商业银行利用多种金融创新产品为影视文化企业融资。
2010年,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推出的“影视通宝”,开启了商业银行与文化产业的合作之路。此后,国开行推出了知识产权抵押融资。此外,银行近年的创新做法还包括北京银行的“创意贷”和华夏银行的以软件著作权为质押担保的创新融资方式贷款等。
近年来,商业银行对影视项目的融资方式正在从传统的抵押信贷向投行化、股权化融资的方向发展。
以民生银行为例,该行文化产业金融事业部通过与太合传媒集团全面合作,发行了“太合电影投资基金”。民生银行根据用款项目在国内和国外的区别,设置了两种基金投资方式:境外合拍电影投资和优秀国产电影投资,并设计了“影视基金+内保外贷+贸易融资”个性化金融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投资了《奥林匹斯的陷落》等7部影视剧作品。
工商银行通过将多部电影打包、集合放款、版权质押+实际控制人保证等方式,支持了《唐山大地震》等20多部影片拍摄。其创新推出的“影视通”产品,围绕电视剧制作方对电视台的应收账款开展供应链融资,为《借枪》、《木府风云》等40余部电视剧的拍摄提供了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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