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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自贸区:扩大区内主体人民币跨境使用

    新华社 2016-04-14 11:12

    资金池境内成员企业营业收入要求由目前全国版的10亿元降低为5亿元,境外成员企业营业收入要求由2亿元降低为1亿元。净流入(出)的上限扩大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1倍。

    日前,记者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获悉,近期,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发布《关于支持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扩大区内主体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投融资。

    据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全国版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类型仅限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结算。以后在厦门自贸试验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在银行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上述负责人表示,此次厦门自贸片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政策在相关政策上进一步优化:一是降低准入门槛。资金池境内成员企业营业收入要求由目前全国版的10亿元降低为5亿元,境外成员企业营业收入要求由2亿元降低为1亿元。二是扩大跨境资金流出入上限。将净流入(出)的上限扩大为资金池应计所有者权益的1倍。三是实现双上限管理。区内办理的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实行净流入(出)的双向上限管理,有助于跨境资金流动的总体平衡。

    根据《通知》,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按有关规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募集资金如果用于集团内设立在自贸区内全资子公司和集团内成员企业借款的,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此外,《通知》还明确鼓励和支持区内银行基于实需和审慎原则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支持区内银行机构进一步扩大信贷支持力度,服务厦门外向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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