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迷雾围城》IP授权遭超期拍摄?剧方称作者开1200万续约费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4-11 14:46

    目前影视公司都在囤积版权,好的小说影视版权最高可达上千万元。具体到此次纠纷,律师指出,双方如果是基于改编权的授权许可使用,且明确约定了拍摄权、发行权、播出权等权利的截止日期,那么,到期后应当重新续约。

    每经编辑 吴泽鹏    

    每经记者 吴泽鹏

    随着越来越多的文学作品被改编为影视作品,版权纠纷日益增多。

    4月8日,匪我思存(热播电视剧《寂寞空庭春欲晚》原作者)在其微博中表示,已就其小说《迷雾围城》的影视改编侵权案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立案,微博还晒出了法院受理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4月初,匪我思存发文,称其与北京紫晶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泉公司)就其原创小说《迷雾围城》签订了有效期为5年的影视改编合同,合同到期后,紫晶泉公司依然公开拍摄,构成侵权。

    紫晶泉公司方面,公司总经理、制作人常莎则回应称,公司行为未违约,还指匪我思存开出1200万元续约费,“无疑是天价”。

    4月11日,记者致电匪我思存经纪人吴小姐,但该号码已关机。紫金泉公司相关人士则表示,此事已交由对应律师处理,目前不方便接受采访。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目前影视公司都在囤积版权,好的小说影视版权最高可达上千万元。具体到此次纠纷,他认为,双方如果是基于改编权的授权许可使用,且明确约定了拍摄权、发行权、播出权等权利的截止日期,那么,到期后应当重新续约,“否则,《迷雾围城》的影视剧版权在回归作者后,可以另签他人。”

    原创者:主动低价续约遭拒绝

    IP热了,改编影视作品火了,文学作品原创者们则因版权问题怒了。

    前有《芈月传》小说作者蒋胜男与影视制片方版权纠纷不断,后有《鬼吹灯》作者天下霸唱起诉电影《九层妖塔》侵权,索赔100万元。最近,著有《来不及说我爱你》、《寂寞空庭春欲晚》等影视作品原著的匪我思存,也加入了维权大军之中。

    4月1日,匪我思存发布长微博《关于<迷雾围城>电视剧不得不说的一些话》,称5年前,其将作品《迷雾围城》影视版权授权给紫晶泉公司,其中,包括基于该小说改编电视剧的拍摄权、发行权、播出权等权利,截止日期皆为2016年3月15日,“也就是说,除非在2016年3月15日完成电视剧全部拍摄并播出完毕,否则就是侵权。”

    匪我思存称,直到去年12月左右,紫晶泉公司才启动项目,今年3月12日,才开机拍摄,“明显是赶不上2016年3月15日关机并播出,即使12月立刻开机并每天现场写飞页边写边拍,也赶不了拍完播完。”

    匪我思存还称,有另外两家公司有意买下《迷雾围城》的版权,但她体谅紫晶泉公司不容易,所以主动提出“用远远低于市场价的象征性价格”和片方续约,但遭到对方的拒绝。

    4月2日,匪我思存合作公司北京记忆坊文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记忆坊公司)也发布侵权声明,要求出品方立即停止拍摄、宣传等侵权行为,并向匪我思存道歉,称将追究侵权公司的法律责任。

    “大约没有人可能明白,我的无力感,写这些话的时候眼泪一直落在键盘上。”匪我思存在长微博中写下这么一句话。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由紫晶泉公司改编并拍摄的《迷雾围城》电视剧名称暂定为《人生若如初相见》。

    制片方:1200万元还算低价吗?

    4月5日,紫晶泉公司总经理常莎以《价值1200万的眼泪》一文发声,回应称自己的操作尽在版权期内,不存在侵权,“五年的时间里,我先后与五位编剧及编剧团队签订改编协议,支付了数百万的编剧稿酬。”

    常莎称,始料未及的是,在其投入了几千万的拍摄资金之后,记忆坊公司突然提出索要影视版权的续约费,续约费为1200万元一年,“1200万可以在中国任何城市买下顶级豪宅,无论如何都不能称为象征性的低价吧?甚至高于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收益,对于影视制作公司来讲,无疑是天价。我没有违约,却要面临倾家荡产。”

    值得注意的是,常莎表示,此次事件或事出有因,“在匪我思存的博文中,我留意到一个细节,‘当时有另外两家影视公司希望在紫晶泉合同到期后跟我们合作《迷雾围城》项目',我才恍然大悟,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和影视传媒律师刘凯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影视文化市场的持续高增长,电影票房的纪录不断被刷新。导致许多影视公司都在囤积版权,版权费用也逐年水涨船高,好的小说影视版权已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利用已有的作品进行影视剧改编摄制,在商业上具有显而易见的优势:其本身的艺术水准、市场价值、知名度为影视剧再创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很难用具体的金额来衡量续约费是否属于天价。”

    因此,刘凯建议,此类授权,双方在签订文学作品授权影视改编时应就改编的范围,种类、授权期的起始和终止日期等关键概念的定义进行准确性说明,以免双方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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