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报道,去年苏炳添在北京田径世锦赛以9.99秒的成绩成为首位杀入世锦赛百米决赛的亚洲运动员后,佛山两家公司借势营销,在自家公众号上转载了苏炳添的图片和事迹的同时,还植入了广告。目前上述官司还无最终判决结论。
每经记者 陈鹏丽
继王健林起诉微信公众号侵犯肖像权后,“飞人”苏炳添日前也起诉广东佛山两企业公众号侵犯肖像权。
据《羊城晚报》报道,去年苏炳添在北京田径世锦赛以9.99秒的成绩成为首位杀入世锦赛百米决赛的亚洲运动员后,佛山两家公司借势营销,在自家公众号上转载了苏炳添的图片和事迹的同时,还植入了广告。目前上述官司还无最终判决结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企业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新的侵权高发地。而这背后,则是侵权成本低,效益高。
借势营销被告侵犯肖像权
据报道,去年8月25日,佛山市海湾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湾城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推送《9.99!苏炳添因为热爱,挑战自己,没有不可能》的文章,在苏炳添的一张照片里植入了广告语“亚洲人首次突破 他正在改变一切 华粤海湾城改变你的生活 80万平方米江畔成熟大城”进行宣传。紧接着在图片的下方附上了海湾城公司宣传的楼盘名称、联系方式及地址。
同一天,佛山市亿动网络有限公司(下称亿动公司)也在自家微信公众号推送了标题为《中国新速度 苏炳添跑出9秒99 云址十分钟建站》的文章,在苏炳添的图片下方用苏炳添9.99秒的成绩,与公司某项业务的速度作对比宣传。
苏炳添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于是提起诉讼,要求这两家公司各赔偿20万元、删除链接并赔礼道歉。
这两个公司在法庭上不约而同地辩驳,苏炳添是公众人物,文章使用的图片来自各大主流媒体,属“合理使用”。而且,文章阅读量很小,对苏炳添造成影响不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今日(4月1日)就此事致电两被告企业,其中海湾城公司销售中心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我大概知道这个事,但我们不太想接受采访,现在交给法院处理,目前还没有最终结论,我们不太方便说。”同时该工作人员也拒绝向记者提供公司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
亿动公司总经理黎小姐对此回应,公司不认为行为构成侵权,“我们不是商业炒作的目的,我们是发布在自己公司内部公众号平台上,流量很小。如果是宣传就直接发官网了。”据其透露,涉案文章的阅读量仅30余次。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赵占领认为,出于营销目的,未经名人本人预授权使用名人肖像,不属于“合理使用”范围。是否盈利和点击次数,则是涉及侵权情节判断的因素。
湖南闻胜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也表示,企业微信公众号使用名人图片,只要未经授权,不论是否营利,均可认定侵害了他人肖像权。但新闻报道中符合社会公众利益需要地使用名人肖像,则属对肖像的合理使用。
侵权成本低但效益高
此前,某微信公众号公开发布冒用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名义,刊登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文章。随后,王健林将该公众号所属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最后法院判决,该公司侵犯王健林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成立,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恤金6万元。
时间再倒回前两天,当国足出线时,还记得朋友圈里的各种带有黄博文图片的企业宣传海报么?嗯!也可能是违法的!
刘凯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黄博文作为知名足球运动员,其肖像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企业擅自利用黄博文的肖像,结合公司的产品文字制作成营销海报进行宣传,进而获利,就构成肖像权侵权。
实际上,企业微信公众号在运营过程中,抓住时事热点借势营销很常见。比如,当宁泽涛夺冠时,当AngelaBaby和黄晓明大婚的时,当吴奇隆和刘诗诗结婚时••••••借势营销本无罪,但出于营销宣传目的,在未获得预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肖像就构成违法。
赵占领告诉记者,微信公众号侵权行为中,侵犯知识产权最多,侵犯名誉权和肖像权次之。
根据腾讯1月发布的《2015年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2014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第三季度,微信收到针对公号的投诉超2.2万件,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超1.3万件,占比达60%。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众号侵权的背后是侵权成本低,但效益高。
赵占领表示,部分企业是无意识侵权,但部分企业则是明知侵权而为之。就肖像权侵权而言,出于节省成本和时间的考虑,同时也因为侵犯成本比较低,他们往往选择先使用了图片再说。据了解,肖像侵权赔偿金额一般在20万元左右。
赵占领认为,企业营销要尊重法律,而且对大企业而言,若遭起诉,给企业带来的负面形象影响也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