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表示,由于个别公司面临资产负债不匹配、现金流不足的风险隐患。保监会决定启动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监管政策的修订,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力度,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袁园
每经实习记者 袁园
曾经成为多家中小险企快速发展的中短期万能险或将全面下架。
保监会表示,由于各保险公司发展策略不同,经营管理水平也存在差异,个别公司面临资产负债不匹配、现金流不足的风险隐患。保监会决定启动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监管政策的修订,强化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监管力度,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下架中短存续期产品
3月18日,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于2016年3月21日正式实施。
据悉,此次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规则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点:
1.对中短期产品进行了定义。与原有的高现价产品的定义相比中短存续期产品的实际存续期间由不满3年扩大至不满5年,引导行业调整业务结构,发展长期业务;
2.规模管控的基准与投入资本和净资产挂钩。要求保险公司中短存续期产品年度保费收入应控制在公司投入资本和净资产较大者的2倍以内,切实防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
3.对不同存续期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提出不同要求。存续期限不满1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应立即要求停售,存续期限在1年以上且不满3年的中短存续期产品的销售规模在3年内按照总体限额的90%、70%、50%逐年缩减,3年后控制在总体限额的50%以内,强化了对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管控;
4.对超过规模限制的公司采取严厉的监管措施。保险公司销售中短存续期产品规模超过限额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中短存续期差您,并向保监会报告,中国保监会将对其采取停止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措施。
保监会表示,《通知》的发布,有利于人身保险公司不断调整和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发展风险保障类产品,理性发展中短存续期产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有利于人身保险公司树立牢固风险意识,加强资本规划和管理,促进全行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人身保险业为资本市场、实体经济以及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规范高现价早有苗头
所谓高现价产品,在2014年的《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高现金价值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内容中是这样定义的,“高现金价值产品是指第二保单年度末保单现金价值与累计生存保险金之和超过累计所缴保费,且预期该产品60%以上的保单存续时间不满3年的产品。”
而此定义在本次征求意见稿中被进行了重新定义:将不满三年扩大至不满五年。
同时,在年初的1月份,保监会就召开了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定修订座谈会,拟就高现价产品监管规则进行修订,并对高现价产品业务提出“总量控制,适度发展”的要求。规定修改后的内容显示,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开发存续期间3年以内(不含3年)的新产品;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销售存续期间1年以内(不含1年)的产品;自2016年10月1日起,不得销售存续期间3年以内(不含3年)的产品。
当时,业内人士也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保险产品在设计和开发时遵循的规律基本是一致的,但表现在产品上则千差万别。同样的原则,表现在一年期和三年期产品上是不一样的。“一年期和三年期产品最大的区别要素在于费用分摊,前者是不分摊直接扣除费用,后者则要进行费用分摊,这两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根据存续期限不同,保单账户价值可能会相差一倍以上。这个差别,消费者仅从表面上的产品介绍中是看不出来的。一年期产品类似于短期存款,没有体现出保单的保障价值,只是具有投资价值。
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指出,保监会这种做法总体是为了引导保险公司健康发展,防止恶性竞争,让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可以获得长期稳定的保险资金。而保险企业也需要在产品结构和保单的保障功能方面作出调整,让保险回归保障功能。
中小险企受影响较大
从2013年开始,高现价产品成为一些保险企业、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获取保费的主要手段,不仅在短时间取得惊人保费,还大有利用售卖高现价产品实现“弯道超车”的趋势。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保监会数据发现,2015年数据反映未能通过风险测试的万能险和分红险的投资收入部分(多为万能险)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较去年同期大幅增长。相比于2014年全年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3917亿元和2013年的3212亿元,2015年全年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已上涨至7647亿元。其中华夏人寿、正德人寿、昆仑健康等部分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数倍于原保险保费收入。
高现价产品的快速扩张,带来的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业内人士表示,险企一旦出现资产管理业务不当的问题,极有可能使保险系统内的风险往其他领域蔓延。
海通证券表示,低利率环境下,高现价产品的利差损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加大,保监会进行规范属预期之中。而且高现价产品存续期较短,在目前央行频繁降息的背景下面临巨大风险。尤其是对于中小保险公司,或将面临巨大现金流压力,负债成本可能进一步提升。
不过对于以万能险为主的险企,保监会也给出了整改宽限时间。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通知实施之日时中短存续期产品销售规模已经超过限额的保险公司,可以宽限其在3个月内通过增资等方式,确保其中短存续期产品的规模保费重新满足限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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