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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出台混改操作指引: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形式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3-11 02:18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孙嘉夏    

    ◎每经记者 孙嘉夏

    昨日(3月10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台了《本市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称,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优化国资布局结构、实施开放性市场化联合重组相结合,与推动国资有序流动、盘活用好国有资产相结合,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

    一位上海国资系统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相较此前出台的《关于推进本市国有企业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此次发布的《指引》明确了混改操作流程、监管责任,并针对实际操作提出了诸多细节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此次发布的《指引》也明确表示,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坚持分类分层推进,因业决策、因企决策、宜控则控、宜参则参;要以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相互融合、共同发展为导向,以发展公众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

    上述上海国资系统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竞争类、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三类不同企业都要推动核心资产上市,《指引》则针对不同类企业如何区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依据哪些原则操作,提出了针对性的要求。

    该人士称,《指引》同时提出了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此举意味着不能“为改而改”,实际上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达到的目标。

    根据《指引》,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有利于优化资产配置、支持企业发展主业、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有利于推动企业创新转型,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

    目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已成为上海国企的中坚力量,在规模、效益及竞争力方面表现突出。

    根据《若干意见》,上海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标是经过3~5年的持续推进,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除国家政策明确必须保持国有独资外,其余企业实现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企业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市场经营机制进一步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最终使国有经济活力进一步增强。

    数字显示,截至2015年底,上海国资系统内混合所有制企业已占系统企业总户数的65%、资产总额的58%、主营业务收入的84.5%、净利润的93.4%。其中如绿地集团、上海城建、现代设计集团等已实现整体上市,系统整体上市已占竞争类产业集团总数的1/3。华谊集团、林港集团等则实现了竞争类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系统核心业务资产集中在上市公司的企业,也已超过了竞争类产业集团总数的1/3。

    同时,上海将基本完成市国资委系统企业集团公司制改革,加快推进企业集团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符合整体上市标准的企业集团将加快调整管理体制;竞争类混合所有制企业将试点员工持股,实现国家利益、企业效益和个人收益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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