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隆平高科伍跃时两会建言: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设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3-04 17:40

    3月1日,国务院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今后,保险机构或不必经过国务院、保监会批准即可从事农业保险业务。

    每经记者 吴泽鹏

    3月1日,国务院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今后,保险机构或不必经过国务院、保监会批准即可从事农业保险业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决定》中删去了《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并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第二款中的“未经依法批准”修改为“除保险机构外”。

    事实上,作为农业大国,我国也是农业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之一,据统计,去年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了21769.8千公顷,其中绝收2232.7千公顷。农业保险无疑是保证农业生产、农民收入的“定心丸”。

    全国政协委员、隆平高科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在今年两会上就建议,针对目前农业保险保险品种少、保金低等问题,应扩大中央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提高保额标准和赔偿水平、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建立农业保险“政府主导、第三方介入、保险公司承保”的运营模式。

    1月寒潮:全国各地114.2千公顷农作物绝收

    虽然是农业大国,我国却也是农业自然灾害严重的国家之一,《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民政部官网查询发现,2015年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全国18620.3万人次受灾,819人死亡,148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704.1亿元。

    同时,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644.4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181.7万人次需紧急生活救助;24.8万间房屋倒塌,250.5万间不同程度损坏;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21769.8千公顷,其中绝收2232.7千公顷。也就是说,去年全国共有约3.27亿亩农作物受灾,其中3349万亩绝收。

    此外,在各地普遍遭受寒潮,广东下起了小雪的2016年1月,全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185.4千公顷,其中绝收114.2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107.6亿元。

    隆平高科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提高农业经营户在灾害条件下的持续生产能力,保障我国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也保障农业生产经营者不‘因灾返贫’,是实现全面小康的必要条件。”

    如何保证农业生产经营者不“因灾返贫”?伍跃时表示,农业保险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数日前的3月1日,国务院官网发布了《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农业保险进一步放权,删去了《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并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第二款中的“未经依法批准”修改为“除保险机构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前述两款修改的原文分别为:“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全国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仅59%

    对农业生产、农民收入而言,农业保险无疑发挥着重要的“稳定器”作用。

    据新华网报道,“十二五”时期,我国累计为1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5万亿元,向1.2亿户次农户支付赔款914亿元,全年承保的主要农作物突破14.5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三大主粮作物平均承保覆盖率超过70%,承保农作物品种达189类。

    另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计算,2012年~2014年,全国需要补偿的农作物灾害损失约5997.8亿元,通过农业保险补偿565.4亿元,仅占9.4%,“补偿率很低主要是因为保险金额太低,同时参保农户缺乏积极性,保险覆盖率不高所致。”伍跃时说道。

    到2015年,虽然赔款超过900亿元,但这对比全年2704.1亿元的经济损失来说,不足四成。伍跃时就认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依然存在保险品种较少,覆盖率不高;保险金额太低、损失补偿率不高;缺乏完善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目前,农牧业产品生产保险的种类已经增加到了16类,但依然有重要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未纳入中央支持和补贴范围。对此,伍跃时建议,应当扩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至少蔬菜、水果、水产养殖、渔船保险等种类,应当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支持这些重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将有效提高保险覆盖率。”

    对于农业保险责任范围、保额标准,伍跃时认为,尽快发展更有保障意义的农业收入保险,在土地流转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发展的背景下,进一步提高保额标准,不仅为直接物化的成本提供保险保障,还应该将租地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同时在合理精算条件下提高赔偿水平。

    伍跃时还表示,在我国现行“一家保险公司承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对大灾风险的能力有限,“建议尽快制定和完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制度,特别是中央和省两级大灾风险分散制度,以避免发生保险公司赔不了就不赔,或者人为压低赔付的情况,真正维护投保农户的利益和农业保险制度的有效性。”

    值得注意的是,伍跃时还建议,应探索建立农业保险“政府主导、第三方介入、保险公司承保”的运营模式,“关键是要建立第三方介入的阳光运营模式,坚决杜绝一些地方存在的‘农业保险与农户没关系、定损与灾害没关系、参加保险的农作物与补贴品种没关系’的现象。”伍跃时建议,由政府主导并支持具备条件的农业产业公司成立第三方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代理或者协助保险业务,并为定损、理赔提供客观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上一篇

    杨凯生谈“三去”:“简单依靠国家财政来解决是不尽合理的”

    下一篇

    一文看懂证监会上交所发布会都说了啥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