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在北京举行“环保企业家媒体见面会”,拟通过全国工商联提交《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领域PPP项目支付机制》的提案,建议住建部、环保部加大财政预算保障,健全完善收费机制;建立政府方保证金制度,鼓励第三方支付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PPP合同效力等。
每经编辑 李彪
每经记者 李彪
环保产业看起来热闹,但问题不少。
3月1日,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在北京举行“环保企业家媒体见面会”,拟通过全国工商联提交《关于进一步完善环保领域PPP项目支付机制》的提案,建议住建部、环保部加大财政预算保障,健全完善收费机制;建立政府方保证金制度,鼓励第三方支付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PPP合同效力等。
环境商会负责人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近年来,在环保领域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屡有地方政府因财政困难等原因拖欠、无法足额支付企业相应款项的情况发生,此种情况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经营,已严重制约和干扰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环保PPP遭遇“拦路虎”
2015年,因支付由清华同方建设的哈尔滨太平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困难,哈尔滨市将文昌污水处理厂转让给了清华同方,以抵政府拖欠的巨额污水处理费。
这一时间引发了业界的广泛讨论,政府财政捉襟见肘,不能按时、足额支付企业相应账款等问题再次暴露出来。
威立雅水务(中国)副总裁黄晓军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中央出台了很多关于PPP的政策,在PPP项目上地方政府也比较积极,但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财政预算不足或地方财政困难、地方政府支付意愿不足成为环境商会在提案中指出的问题之一。
环境商会称,在环保领域PPP项目的合作中,委托方基本为各地政府公务事业局、水务局、市容市政局等相关政府部门,而按月足额支付环境服务费用的政府部门较少。地方政府支付意愿不足除了与重视程度不够有关外,与地方财政情况也有很大关联。
据了解,东北地区由于近期经济表现不佳等原因,政府拖欠、不足额支付企业相应账款的情况相对普遍,同时经济表现相对较好的南方地区也有此类状况的发生。2015年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受国家发改委委托,曾对PPP项目中存在问题进行调研,在调研结果中就明确指出,目前,污水垃圾处理的中小型企业应收账款已普遍增加到营业收入的50%以上。
同时,提案中指出,环境服务费的收取过程也存在诸多困难,拒缴、拖缴、漏缴等现象较为普遍,其中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和有效的征收手段,生活垃圾处理费尤其很难收取或足额收取,收缴率一直偏低。而有些地区环境服务费收取标准未得到及时调整,收费标准偏低,即使按时足额收取环境服务费,也不够企业开展相应业务。
此外,在当前的PPP项目收付费过程中,还存在部分地方政府缺乏契约精神的问题,包括政府履约不积极,政策变化的风险和换届的风险等。
社会资本需要权益保障
2016年1月,在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媒体解读会上,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巡视员陈永清指出,“水十条”2015年度各项任务基本完成,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进展情况不平衡,配套措施不完善,社会资本尚未大规模进入水污染防治领域,各级政府仍需进一步拓展资金渠道等。
黄晓军介绍,社会资本对进入水污染治理等领域本身是有积极性的,但进入的不够,总的来说有三种可能,要么是无利可图,要么是利润较小,要么是有利但拿不回来。
为保证PPP合作资金按时足额支付、保障PPP合作方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动我国环保领域PPP模式的良性发展,环境商会提出了加大财政预算保障,健全完善收费机制;建立政府方保证金制度,鼓励第三方支付模式;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PPP合同效力等建议。
环境商会建议,应建立政府方PPP项目履约保证金制度,研究明确保证金数额和支付形式,通过政府提前预留并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双方合法权益。鼓励通过第三方平台托管合作资金,政府将应支付的合作资金提前存入第三方平台账户,第三方平台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社会资本方相关费用,保障PPP合作双方权益。
同时,国家有关部委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强化PPP合同效力,减少因国家或地方政府政策变更、决策变化、决策相关方变动等因素对已签约PPP项目正常运行的影响,从PPP项目的全生命周期角度避免因政府方相关变化带来的合同资金不能按约履行的情况。
黄晓军认为,有关环保PPP项目推进的政策都比较好,但是需要一个逐渐沉淀、落地的过程,需要相关部门对这些政策的操作导则进一步明确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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