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国家开发银行柜台金融债业务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将依照2月14日央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扩大开行柜台金融债承办机构范围。
每经编辑 每经记者 向江林 实习生 姜诗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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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国家开发银行发布《国家开发银行柜台金融债业务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表示将依照2月14日央行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扩大开行柜台金融债承办机构范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此前央行发布的《办法》目的是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办法》规定,开办债券市场柜台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投资适当性管理制度,了解投资者风险识别及承受能力,向具备相应能力的投资者提供适当债券品种的销售和交易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年收入不低于五十万元,名下金融资产不少于三百万元,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业均在此次满足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范围内,且是第一次被允许可投资柜台业务的全部债券品种和交易品种。
这一政策极大地拓宽了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渠道,同时,也要求着相关柜台业务交易品种提供进一步供给。国开行此举为其扩大柜台金融债业务打下基础。
《公告》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末,国开行通过工行、农行、中行累计发行柜台金融债12期,合计138.9亿元。目前,开行柜台金融债承办银行最多、发行量最大、发行频率最高、期限最长、券种交易最活跃。
编辑:姚祥云 审核:姚茂敦 终审:向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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